1、負責企業安全生產的人員配備、培訓教育管理、工傷保險辦理、對企 業消防、內保和治安負主要管理責任。
2、在總經理領導下,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及本市安全生產方針、政 策、法令、法規和指示要求,確保公司生產環境的安全性。
3、是企業安全培訓教育的主管部門,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培訓教育負主要管理責任。
4、組織各部門開展各種形式的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并做好各項記錄, 存檔備案;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組織及復審備案工作;負責特種設備及公司 內部認定的特殊操作人員的上崗證發放工作。
5、制訂企業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組織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和考 核,負責安全生產培訓教育資料的存檔。
6、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員工在崗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
7、監督實施新員工的入職三級教育,組織特殊工種培訓考核,并對培訓 合格人員發放上崗證。
8、根據崗位工作需求,合理調配作業人員,發現不適合特種作業、以及 高溫、高壓及噪音環境作業崗位的人員,應通知調離妥善安置。
9、監督各部門對調離原崗位的員工進行新崗位的崗位技能培訓及安全操 作培訓。
10、負責為在職人員辦理工傷保險,及為工傷傷殘人員辦理理賠。
11、負責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調查、處理、統計、上報等。
12、保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數量和素質的配置要求。
13、負責安全生產考核評比,對違章及事故責任人提出處罰意見。組織經驗交流,推廣應用安全先進經驗和科研成果。
14、行使安全生產否決權,把安全工作納入干部晉升和職工晉級的考核范圍。
15、參與新、改、擴建、技術改造項目的“三同時”及危險作業許可審批。
16、開展安全生產的自查和檢查,協助相關部門處理安全事故,做好宣傳工作。
17、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和事故隱患整改。
18、參與日常安全巡回檢查,有權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遇有危及安 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停止作業。
19、負責爆炸物品、劇毒物品的管理和動火作業審批。
20、定期檢查火源、火險及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情況,排查治理火險隱 患,確保消防設施器材完備有效,消防通道暢通。
21、負責公司安保設施的安裝及安保系統的正常運轉。
22、負責公司安保人員的數量和質量,對安保人員進行必要的防火及安全培訓。
23、宣傳和教育本室人員遵守國家和企業的安全法律、條例、標準、規定, 制定本部門管理人員的安全職責,做好督促落實。
24、心對公司文件、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檔案等做好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