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1.1 本標準規定了XX發電有限公司行政事務部收發員在安全工作中應負的責任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1.2 本標準適用于XX發電有限公司行政事務部收發員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2002.06.29
《中國XX集團公司系統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辦法》XX集團制(2005)41號
《中國XX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XX集團制(2010)17號
《電力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規定》電安生「1996」640號
3 安全工作應負的責任及要求
3.1 在行政事務部正、副主任的領導下,對公司文件、資料、信件、報刊雜志和包裹的安全收發及報刊雜志征訂工作負責。
3.2 認真貫徹執行公司行政事務部收發的規章制度、上級有關指示和要求,及時糾正行政事務部收發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
3.3 負責編制公司行政事務部收發安全管理工作有關的規定和安全管理有關的規章制度,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修訂、補充、完善。
3.4 對公司文件、資料、信件、報刊雜志和包裹的安全收發及報刊雜志征訂工作的失誤和失職負責。
3.5 對保密文件和資料的收發泄密負責。做好收發室的防火、防盜工作。
3.6 進入生產現場注意做到“三不傷害” ,即不傷害別人,不傷害自己,不被別人傷害。
3.7 認真參加公司舉辦的各項安全活動,不斷增強安全意識,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護能力。
4 檢查與考核
4.1 本標準由XX發電有限公司安全監察部和行政事務部主任進行檢查與考核。
4.2 本標準與《XX發電有限公司經濟責任制》、《XX發電有限公司工作標準》、《XX發電有限公司安全工作獎懲標準》一并考核。
5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行政事務部、安全監察部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