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1.1 本標準規定了XX發電有限公司環保部脫硫專責(備員)在安全工作中應負的責任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1.2 本標準適用于XX發電有限公司環保部脫硫專責(備員)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2002.06.29
《中國XX集團公司系統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辦法》XX集團制(2005)41號
《中國XX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XX集團制(2010)17號
《電力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規定》電安生[1996]640號
《XX股份有限公司發電企業主要生產管理崗位安全生產職責》[2006]95號
3 安全工作應負的責任與要求
3.1 協助本部門脫硫專責進行安全技術方面的工作。
3.2 經常深入現場、班組,監督檢查安全技術措施及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指導班組做好各項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3.3 根據各個時期不同的工作任務及新出現的安全技術問題,及時提出現場規程、圖紙資料或設備系統、檢修工藝、運行規程的補充或修改意見,經審批后監督實施。
3.4 協助負責編制設備大修、非標準檢修、更改工程、新技術、新工藝或重要檢修項目的安全技術組織措施,經批準后對工作班組進行技術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并布置、指導、檢查班組技術員編制分項檢修項目的安全措施和交底工作,認真履行設備檢修驗收職責。組織或參加定期的運行分析、事故預想及反事故演習。
3.5 參加安全大檢查和專業性安全檢查,審閱班組的安全技術臺帳,并做好本專業的安全技術資料、臺帳、圖紙的管理工作。
3.6 協助負責本部門脫硫專業的安全技術培訓、規程制度的學習與考試工作。
3.7 協助負責填寫上報本專業范圍內的事故報告,對所發生的事故提出技術原因分析和改進措施。
4 檢查與考核
4.1 本標準由XX發電有限公司安全監察部和環保部主任進行檢查與考核。
4.2 本標準與《XX發電有限公司經濟責任制》、《XX發電有限公司工作標準》、《XX發電有限公司安全工作獎懲標準》一并考核。
5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環保部、安全監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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