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1.1 本標準規定了XX發電有限公司環保部脫硫值班員(備員)在安全工作中應負的責任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1.2 本標準適用于XX發電有限公司環保部脫硫值班員(備員)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2002.06.29
《中國XX集團公司系統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辦法》XX集團制(2005)41號
《中國XX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XX集團制(2010)17號
《電力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規定》電安生[1996]640號
《XX股份有限公司發電企業主要生產管理崗位安全生產職責》[2006]95號
3 安全工作應負的責任與要求
3.1 本班的一切操作應按照運行規程和安全規程進行操作。
3.2 認真學習并自覺執行安全工作的有關規定、規程和措施,有權制止他人違章;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本班人員不違章違紀。
3.3 正確使用、維護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進行檢查。
3.4 操作項目開始前,認真接受技術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防止不安全現象的發生。
3.5 認真參加安全活動,積極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議。
3.6 尊重和支持安全監察人員的工作,服從安全監察人員的監督與指導。
3.7 發生事故時應協助脫硫值班員立即進行處理,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報告;調查事故時必須如實反映情況;分析事故時應積極提出改進意見和防范措施。
3.8 協助做好本班及部門公共設備分工的設備檢查、維護、試驗、倒換工作,保證安全生產。
3.9 協助值班員認真審查工作票所列工作任務、安全措施是否明確、完善,符合現場條件。
3.10 協助值班員檢查作業現場安全措施是否正確,確認無突然來電的可能。
3.11 認真執行操作票制度,不準無票操作,或使用不合格的操作票操作。
3.12 操作前要明確操作目的和操作任務,并按有關規定正確填寫操作票。
3.13 要嚴格執行預演、唱票、復誦、核對和檢查等制度,確保操作正確。
3.14 作業結束時,認真檢查現場,確無問題,方可辦理終結手續。
4 檢查與考核
4.1 本標準由XX發電有限公司安全監察部和環保部主任進行檢查與考核。
4.2 本標準與《XX發電有限公司經濟責任制》、《XX發電有限公司工作標準》、《XX發電有限公司安全工作獎懲標準》一并考核。
5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環保部、安全監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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