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1.1 本標準規定了XX發電有限公司環保部化驗員在安全工作中應負的責任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1.2 本標準適用于XX發電有限公司環保部化驗員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2002.06.29
《中國XX集團公司系統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辦法》XX集團制(2005)41號
《中國XX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XX集團制(2010)17號
《電力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規定》電安生「1996」640號
《XX股份有限公司發電企業主要生產管理崗位安全生產職責》[2006]95號
3 安全工作應負的責任與要求
3.1 環保部化驗班化驗員在主任的領導下,全面負責環保部的化驗工作。
3.2 嚴格遵守安全規程、運行規程、各種規定及安全技術措施,做到不違章作業。有權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安全措施不符合規定、任務不清和停、帶電(汽、水)范圍不清的工作項目,以及違章指揮,有權拒絕作業。
3.3 參加班長召開的班前和班后會,服從領導,聽從指揮,保質保量安全地完成任務,保證做到“三不傷害”。發生異常、未遂、事故時,應及時向班長匯報,并保護好現場,不隱瞞事故真相。
3.4 認真參加班組安全活動和安全培訓,認真學習緊急救護法,能進行現場搶救;認真學習事故通報,吸取教訓,防止事故。崗位技能達到“三熟”、“三能”。
3.5 工作前檢查安全用具,工具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工作時必須按規定著裝,使用酸堿腐蝕性化學藥品時,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3.6 積極參加本班組的安全檢查活動,管好所維護的設備,對設備安全生產負責。
3.7 熟悉各種藥品性能。掌握油處理設備、水、煤、油、脫硫樣測試儀操作方法,及時準確分析各種水、煤、油、脫硫樣質量。掌握酸堿灼傷的急救常識,掌握消防知識,會使用消防器材。
4 檢查與考核
4.1 本標準由XX發電有限公司安全監察部和環保部主任進行檢查與考核。
4.2 本標準與《XX發電有限公司經濟責任制》、《XX發電有限公司工作標準》、《XX發電有限公司安全工作獎懲標準》一并考核。
5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環保部、安全監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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