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圍
1.1 本標準規定了XX發電有限公司后勤服務部值班工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應負的責任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1.2 本標準適用于XX發電有限公司后勤服務部值班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2002.06.29
《中國XX集團公司系統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辦法》XX集團制(2005)41號
《中國XX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XX集團制(2010)17號
《電力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規定》電安生「1996」640號
《XX股份有限公司發電企業主要生產管理崗位安全生產職責》(2006)95號
3 安全管理工作應負的責任與要求
3.1 值班工在主管的領導下,全面負責所轄設施設備系統的安全管理工作。
3.2 嚴格遵守安全規程、檢修規程、各種規定及安全技術措施,做到不違章作業。有權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安全措施不符合規定、任務不清和停、帶電(汽、水)范圍不清的工作項目,以及違章指揮,有權拒絕作業。
3.4 認真參加安全活動和安全培訓,認真學習緊急救護法,能進行現場搶救;認真學習事故通報,吸取教訓,防止事故。崗位技能達到“三熟”、“三能”。
3.5 工作前檢查安全用具,工具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6 積極參加本部門的安全檢查活動,管好所維護的設施設備,對設備安全管理負責。
3.7 熟悉并掌握設備的性能,保證設施設備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3.8 加強對設施設備的管理,按規定定期到所管轄的設施設備區域進行設備巡視檢查,了解和掌握其安全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 檢查與考核
4.1 本標準由XX發電有限公司安全監察部和后勤服務部進行檢查與考核。
4.2 本標準與《XX發電有限公司經濟責任制》、《XX發電有限公司工作標準》、《XX發電有限公司安全工作獎懲標準》一并考核。
5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后勤服務部、安全監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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