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規范管理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確保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符合本企業的特點,具有實際的指導意義,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xx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及其他安全生產文件的編制、發布、使用、評審、修訂等管理。
(三)規范性引用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四)職責
1.總經理負責組織制定、審核、簽發并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生產責任制。
2.生產技術處負責實施對安全規章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生產責任制文件的編制組織、審核修訂,包括與安全標準化有關的外來文件。
3.各分廠、處室在職權范圍內分工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生產責任制的編制和管理。
(五)管理要求
1.安全標準化文件的分類、編號
1.1本企業的安全標準化文件主要包括: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安全操作規程、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
1.2安全標準化文件的受控狀態
安全標準化文件分“受控”和“非受控”兩種形式。“受控”文件的發放對象為本公司與標準化運行有關的部門或個人。“受控”文件發放時其封面加蓋“受控”章,進行統一編號,并對持有者進行登記,必要時蓋xx水泥有限公司專用章。“非受控”文件只進行編號和記錄,可作為一次性文件提供給顧客,發出后不再進行管理。
1.3安全標準化文件的編號規則:
1.3.1公司自行編制的安全標準化文件的編號規則:
注:
“WNXN”,是“xx水泥有限公司”的代碼
“WN” 是,“威寧”的拼音第一個字母縮寫;
“XN”, 指公司名稱“西南”;
“R”是指“記錄”;
“AQ”,指各安全文件的編號,安全生產規章制度WNXN-AQZD,操作規程WNXN-CZGC,安全責任制WNXN-AQZRZ等開始編,需保留文件控制的相關記錄。
1.3.2國家行業地方等標準采用原編號。
2.安全標準化文件的編制
2.1生產技術處負責組織編寫《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匯編》,包括《應急救援預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等文件的編寫,按照安全標準化的13個要素進行分解,各分廠、處室按照職權范圍負責本部門所涉及的安全標準化要素進行安全文件的編寫。
2.2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匯編》至少包含下列內容:安全目標管理、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管理、安全投入管理、文件和檔案管理、風險評估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訓管理、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建設項目安全“三同時”管理、生產設備設施驗收管理、生產設備設施報廢管理、施工和檢維修安全管理、危險物品及重大危險源管理、作業安全管理、相關方及外用工(單位)管理、職業健康管理、勞動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安全檢查及隱患治理、應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績效評定管理等。
2.3 制度內容要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應符合本企業的實際,不能照抄照搬。
2.4 制度的編寫人員應了解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熟悉本企業的組織架構和管理特點,確保合規性。制度的格式建議包括以下內容:目的、適用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職責、管理要求、記錄等。
2.5 《崗位安全操作規程》要涵蓋本企業的所有崗位(或設備),內容要基于特定的危險源(危害因素)辨識和風險分析評價和控制。其格式建議包括以下內容:目的、范圍、主要風險及控制措施、操作規程、安全注意事項、應急處置、附件等。
2.6應急預案的編寫應符合《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的要求,應按規定評審,并報安監部門備案。
3.安全標準化文件的會簽
3.1安全標準化文件草稿編制結束后,生產技術處應將草稿發放到相關部門,或組織相關部門、人員討論,廣泛征求各部門人員的意見。
3.2各部門人員提出的意見,生產技術處應做好記錄,斟酌采納后融入到其中。
4.安全標準化文件的審批
4.1《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匯編》由生產技術處組織編寫,生產技術處負責人審核后報請主管領導,由總經理批準。
4.2各部門負責編制的安全標準化文件由各單位自行起草,生產技術處負責人審核后報請主管領導,公司總經理批準。
4.3安全標準化文件在發布前,審核時規定發放范圍。
4.4 各分廠、處室負責人負責審核部門起草的文件,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5.安全標準化文件的發布
5.1 受控文件由行政人事處根據文件的發放范圍統一發放。
5.1.1公司重要安全文件、制度由行政人事處文件發放程序發放,發放途徑通過公司OA或ERP管理信息平臺發放到相關部門,相關部門應及時查閱,獲取存檔。
5.1.2一般的安全文件,由擬定文件部門,按文件發放程序發放,發放途徑通過公司OA或ERP管理信息平臺發放到相關部門或本部門,相關部門或本部門應及時查閱,獲取存檔。
5.2安全標準化文件發放應在《文件發放/回收登記表》上登記,受控文件應記錄發放號,并有文件接收人簽名,保留發放記錄。
5.3各分廠編制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應由行政人事處發放到相關崗位,并組織培訓考核,保留記錄資料。
5.4安全標準化文件應以公司正式文件發布。
5.5各分廠、處室應嚴格按照安全標準化文件的要求執行。
6.安全標準化文件的使用
6.1文件使用人的受控文件破損嚴重影響使用時,應向辦公室辦理更換手續,交回破損文件,補發新文件。補發新文件,分發號不變。
6.2文件使用人丟失受控文件應向行政人事處報告,說明丟失原因,經原批準人批準后補發新文件。
6.3行政人事處保存相關《受控文件目錄》。
7.安全標準化文件的評審
7.1 公司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執行情況及適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和評估,并編寫評估報告。
7.2 個別文件因可操作性等原因需要臨時評審的,由使用單位提出,生產技術處負責組織安全標準化文件評審,以確定是否需要修改。
7.3 出現下列情況時,評審工作可以立即開展,確保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適用性和有效性:
7.3.1 國家安全生產新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在官方媒體公布或通過文件精神下達時。
7.3.2 省市等上級部門安全生產行政管理部門新下發的安全管理相關文件通知時。
7.3.3 公司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和新方法的投入使用時。
7.3.4 當發生事故時,工藝技術材料等發生變更時。
7.3.5企業發生并購重組時。
8.安全標準化文件的修訂
8.1制定文件修訂的計劃,并根據文件評審結果、安全檢查反饋的問題、生產安全事故案例和績效評定結果等,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修訂,確保其有效和適用;
8.2安全標準化文件需要更改時,應有文件更改人書面說明原因及更改內容;重大更改(如技術等)還應附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據,經單位負責人簽字,文件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原文件批準人批準。原批準人發生變化或其職能發生變化時,應報接替其職能的人員批準。
8.3 安全標準化文件經修改后應注明修改狀態,自0開始順序編號,修改頁超過2/3時應換版。
8.4安全標準化文件的換版和文件的作廢及銷毀要進行登記。
9.安全標準化文件的管理
9.1經批準的文件應按文件的編號規則予以編號登記。文件起草部門應將文件原稿和批文交辦公室保存。以媒體形式存放文件應加密/將磁盤標識存檔。
9.2需臨時借閱安全標準化文件時,應經安全文件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并予以登記,借閱者應在規定的日期時間內歸還文件。文件原稿不對外借閱。
9.3文件復印和拷貝需填寫申請單,由行政人事處負責人批準后執行。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打印復印和拷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