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不得干與工作無關的事宜。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及崗位職責要求,進行巡視檢查,準點抄錄各設備運行數據,認真填寫《設備運行記錄》、《交接班記錄》。
3、密切監控設備運行情況,發現事故隱患后及時處理。當班人員無法處理時,應及時報告上一級主管協調處理。
4、交接班規程
(1)值班人員按統一安排的班次值班,不得遲到、早退、無故缺勤,不能私自調班、頂班。因故不能值班時,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返回后及時銷假。
(2)交班時,交班人員必須提前20分鐘做好交班準備。
(3)接班時,接班人員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值班崗位準備接班。
(4)交接班時主要做好"五交"--"交安全、交記錄、交工具、交場地衛生、交設備運行狀態"。交班后,雙方在交接班記錄上簽字確認。
(5)下列情況下不得交接班:
①沒有完全達到"五交"規范要求時。
②接班人未到崗,交班人不準下班。
③接班人員有酒醉現象或其它神志不清情況而未找到頂班人時。
④交接過程中發生故障,應停止交接,由交班人負責處理事故,接班人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