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1.1 本標準規定了XX發電有限公司財務部副主任在安全工作中應負的責任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1.2 本標準適用于XX發電有限公司財務部副主任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2002.06.29
《中國XX集團公司系統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辦法》XX集團制(2005)41號
《中國XX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XX集團制(2010)17號
《電力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規定》電安生[1996]640號
《XX股份有限公司發電企業主要生產管理崗位安全生產職責》[2006]95號
3 安全工作應負的責任與要求
3.1 財務部副主任對本部門的財務安全工作負有領導責任。副主任對主任負責。
3.2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于財務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指示,并把圍繞安全生產所要做的主要工作列入財務年度工作計劃,組織實施。及時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
3.3 負責組織財務人員編制公司財務工作有關的規定和與財務管理有關的規章制度,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組織修訂、補充、完善。
3.4 負責制定和落實財務部內部控制制度,防范財務風險。監控公司的生產經營和基建活動中資金運營情況;建立健全財務核算管理制度,規范財務核算流程;遵守國家財政、稅務和會計法規,防范經營風險,確保公司資金運營安全。
3.5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為實現公司安全生產的目標,正確處理安全與效益的關系,為安全生產提供充足的資金保障。
3.6 組織、管理和監督財務核算、報表編制、憑證稽核、承兌匯票管理、FMIS持續改進、銀行調節表、貨幣資金盤點、會計制度完善整理、會計差錯考核、定期內部問題搜集整理等工作的開展。
3.6 參加公司組織的“兩措”計劃、更新改造、新改建項目的審定會議,負責提出資金費用落實方案。
3.7 經常深入現場,了解安全生產情況,及時解決保證安全生產急需的資金和物資的供應。
3.8 負責與保險公司對設備損壞和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的索賠處理工作。
3.9 做好財務部門的安全管理,避免火災和被盜事件的發生。
3.10 參加有關財務事故的調查處理,對經濟事故或事故的經濟損失進行調查和處理。
3.11 由于用于安全生產的資金沒有保障,造成事故者,應負相應的領導責任。
4 檢查與考核
4.1 本標準由XX發電有限公司安全監察部和財務部主任進行檢查與考核。
4.2 本標準與《XX發電有限公司經濟責任制》、《XX發電有限公司工作標準》、《XX發電有限公司安全工作獎懲標準》一并考核。
5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財務部、安全監察部起草
XX
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