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1.1 本標準規定了XX發電有限公司財務部稽核會計在安全工作中應負的責任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1.2 本標準適用于XX發電有限公司財務部稽核會計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2002.06.29
《中國XX集團公司系統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辦法》XX集團制(2005)41號
《中國XX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XX集團制(2010)17號
《電力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規定》電安生[1996]640號
《XX股份有限公司發電企業主要生產管理崗位安全生產職責》[2006]95號
3 安全工作應負的責任與要求
3.1 財務部稽核會計在財務部正、副主任的領導下,財務部稽核會計對自己的工作范圍內的財務安全工作負有直接安全責任。
3.2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于財務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指示,并把圍繞安全生產所要做的主要工作列入財務年度工作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及時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
3.3 協助主任編制公司財務工作有關的規定和與財務經營管理有關的規章制度,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修訂、補充、完善。
3.4 協助主任制定和落實財務部內部經營控制制度,防范財務風險。建立健全財務核算管理制度,規范財務核算流程。
3.5 及時、準確稽核各項會計核算工作,確保財務核算的準確、真實、可信、合法。
3.6 認真參加公司安全活動和安全培訓,認真學習緊急救護法,能進行現場搶救;認真學習事故通報,吸取教訓,防止事故。崗位技能達到“三熟”、“三能”。
3.7 負責做好辦公室的安全管理,避免火災和被盜事件的發生。
3.8 認真參加公司舉辦的各項安全活動,不斷增強安全意識,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護能力。
3.9 負責本公司與經營相關數據的安全保密工作,嚴禁失密、泄密。
4 檢查與考核
4.1 本標準由XX發電有限公司安全監察部和財務部主任進行檢查與考核。
4.2 本標準與《XX發電有限公司經濟責任制》、《XX發電有限公司工作標準》、《XX發電有限公司安全工作獎懲標準》一并考核。
5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財務部、安全監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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