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督促各級領導干部和職能部門認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職責,開展安全績效考核;
3.審核基建工程合同承包方安全資質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審查合同中安全資金的使用情況;
4.對審計發現挪用安全專項資金行為,提出審計意見;
5.按照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和集團公司《關于重大事故責任追究規定》的要求,對較 大以上事故單位和相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督促各級領導干部和職能部門認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職責,開展安全績效考核;
3.審核基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