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督促本專業嚴格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規章與操作規程等。并對 本專業所屬設備和工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2.熟悉本專業范圍內的系統布置、設備結構特點和各種運行方式下的系統特性和設備性能;
3.負責制定本專業技術規程和補充安全作業規程以及有關的安全技術規章制度和安全技木措 施,并按規定適時修訂完善。根據生產實際需要,及時制定保證安全的試驗方案和臨時安全措施,并督促落實;
4.提出本專業“兩措”計劃,經審批后負責貫徹執行;
5.負責組織本專業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教育;
6.參加相關的安全活動和安全大檢查。結合安全大檢查,具體負責提出本專業檢查重點內容。組織本專業職工進行專業性檢查,及時發現威脅安全生產的設備缺陷和事故隱患,并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7.經常深入現場了解分析本專業生產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不安全因素,制定與落實防范措施;
8.協助分管領導對本專業發生的事故、降礙、異常等情況進行調查分析,按“四不放過”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并負責制定落實防范措施。發生異常以上不安全事件應主動寫出技術分析報告;
9.對頻發、重復發生的設備事故負直接的技術管理責任;
10.參加部門月度安全分析會,對所管轄范圍內出現的不安全情況進行匯報,對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