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加強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防止和控制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的安全生產檢查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本規定中所說的安全檢查包括事故隱患排查和職業衛生檢查。
3.定義
3.1事故隱患:本規定所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隱患分級:
3.2.1事故隱患分一般、重大事故隱患。
3.2.1.1一般事故隱患: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3.2.1.2重大事故隱患: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3.2.2重大事故隱患按可能造成事故的嚴重程度分為三級:
3.2.2.1一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的隱患;
3.2.2.2二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隱患;
3.2.2.3三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隱患。
4.職責
4.1公司主要負責人是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
4.2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綜合監督管理,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統計分析和重大事故隱患的上報工作。
4.3各專業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本專業系統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牽頭組織公司級專業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對各單位專業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專業監督管理。
4.3.1安全部負責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綜合監督管理,負責危化、職業衛生方面隱患排查治理的專業監督管理。
4.3.2技術部負責生產工藝、自然災害、現場管理等方面隱患排查治理的專業監督管理。
4.3.3設備部負責設備、設施等隱患排查治理的專業監督管理。
4.3.4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力資源、勞動組織、勞動紀律、教育培訓等方面隱患排查治理的專業監督管理。
4.3.5工程部負責公司建設工程、建筑安裝施工等隱患排查治理的專業監督管理。
4.3.6保安部負責道路交通、消防、劇毒化學品、民用爆炸器材等隱患排查治理的專業監督管理。
4.3.7環境部負責環境方面隱患排查治理的專業監督管理。
4.3.8企管部負責體系運行、標準化作業等方面隱患排查治理的專業監督管理。
4.3.9其他各職能部門在其職責范圍內監督指導各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4.4各單位負責本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5.管理內容與要求
5.1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執行專業負責和區域負責制。公司成立專業安全管理組。各專業安全管理組組長單位牽頭組織本專業系統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公司各專業安全管理組組長是本專業系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專業系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5.2各單位必須建立安全檢查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及建檔監控制度,執行逐級負責制,明確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崗位職工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職責,逐級分解到每個區域、每套設備,直至責任到崗、到人。確保做到“誰檢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原則。
5.3定期安全生產檢查
5.3.1公司各專業安全管理組根據實際情況,對二級單位或施工現場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責任的落實情況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每季度全面檢查一遍。具體執行《安委會管理制度》。
5.3.2各單位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由主管領導帶隊,召集有關部門(必要時召集工段長)參加。
5.3.3工段每周由工段長負責召集有關人員并帶隊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5.3.4班組、崗位在交接班時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并堅持班中巡檢,做到檢查責任到人。
5.4專業(項)安全生產檢查
各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在安委會下設立專業安全管理組(以文件方式明確),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查。
5.5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
各單位、相關部門應根據地理和氣候特點進行季節性檢查,季節性檢查主要針對防火防爆、防洪防汛、防雷電、防暑降溫、防寒防凍工作等。
5.6節假日前安全生產檢查
公司及各單位在重要的節假日、重大集會活動之前,應組織專項安全檢查。
5.7特殊情況下的安全生產檢查
以下情況發生應及時組織隱患排查:
5.7.1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發生變更或有新的公布;
5.7.2企業操作條件或工藝改變;
5.7.3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建設;
5.7.4相關方進入、撤出;
5.7.5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認識;
5.7.6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
5.8經常性安全生產檢查
各單位、相關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經常性安全生產檢查。
5.9上述各級、各類安全生產檢查,除經常性安全生產檢查外,均應制定檢查標準。
5.9.1各類(專項)、各層級安全檢查標準應該涵蓋所有與安全生產相關的內容,并確保適用、便于操作,原則上是責任不同內容不同,但上一層級的檢查內容必須包含下一層級的檢查內容,檢查內容隨著層級的上升而擴展。班組級(崗位)檢查標準可以和崗位點檢標準結合。
5.9.2編制安全檢查標準時,主要的依據包括:
5.9.2.1有關標準、規程、規范,這些是編制安全檢查表的主要依據。
5.9.2.2搜集本單位、同行業及相近行業的事故案例,從中發掘出不安全因素,作為安全檢查的內容。
5.9.2.3通過系統分析,確定危險、危害部位及防范措施,列為安全檢查的內容。
5.9.2.4新的安全知識、技術、法規和標準。
5.9.3各層級的檢查標準由安全管理部門牽頭組織相關專業科室、工段制定,并根據法規、工藝操作、現場條件的變化等及時更新。檢查標準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備案。
5.9.4工段、班組安全檢查標準必須分別附在工段、班組安全管理臺帳上,有條件的班組、崗位應同時在休息室或操作室張貼。
5.10安全檢查記錄規定
5.10.1班組、崗位安全檢查記錄填寫在《崗位安全檢查表》上;工段安全檢查記錄填寫在《工段安全管理臺帳》上,或單獨建立檢查記錄。
5.10.2其他安全檢查都要對檢查日期、檢查內容、檢查結果、受檢單位予以記錄。
5.10.3所有檢查人員和陪同人員必須親自簽字。
5.11事故隱患治理
5.11.1事故隱患嚴格按照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預案“五落實”的原則組織整改,對重大事故隱患,公司和各單位必須優先安排資金等資源予以解決。
5.11.2各單位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能立即排除的,要立即排除。因生產技術、工藝設計等原因難以立即排除的,由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行業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及安全生產保障條件進行評估,對事故隱患類別、等級、影響范圍和程度、經濟損失等做出評估結論。按評估結論制定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5.11.3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5.11.3.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5.11.3.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5.11.3.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5.11.3.4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5.11.3.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5.11.3.6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5.11.4各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要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止作業,并做好應急準備;對暫時難以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5.11.5事故隱患的整改原則
5.11.5.1按事故隱患的職責分工處理并驗證。
5.11.5.2需多個部門配合處理的事故隱患由主責部門負責組織。
5.11.5.3“四定三不推”:即定責任單位或部門、定責任人、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期限;班組級能整改不推給工段級、工段級能整改不推給分廠級、分廠級能整改不推給公司級。
5.11.5.4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及整改反饋的形式在相關規章制度中有規定的執行其規定,沒有規定的執行本制度。
5.11.6整改措施制定原則
5.11.6.1消除:通過合理的設計和科學的管理,盡可能從根本上消除危險、危害因素。
5.11.6.2預防:當消除危險、危害因素有困難時,采取預防性技術措施,預防事故發生。
5.11.6.3減弱:在無法消除危險、危害因素和難以預防的情況下,采取減輕危險、危害因素的措施。
5.11.6.4隔離:在無法消除、預防、減弱危險、危害因素的情況下,應將人員與危險、危害因素隔開并將不能共存的物質分開。
5.11.6.5連鎖:當操作者失誤或設備運行達到危險狀態時,應通過連鎖裝置終止危險、危害發生。
5.11.6.6警告:配置醒目的安全色、安全標志。
5.11.6.7制定整改措施時應評價新增的風險,防止產生新的危害。
5.11.7事故隱患的整改流程
5.11.7.1下發通知
5.11.7.1.1對于重大及整改周期較長的事故隱患,應當下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
5.11.7.1.2發現或接收到的事故隱患如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應及時告知主責部門,并做好相關記錄。
5.11.7.1.3下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式樣參照附表四。
5.11.7.2實施整改
接到《事故隱患整改通知》的單位/部門要及時制定整改措施,組織實施,隱患整改之前應當制定防護措施,防止隱患在整改期間或未整改前發生事故。對暫時難以整改的隱患除按規定要上報外,還應當制定出隱患在未徹底整改前的防護措施,防止在此期間發生事故。
5.11.7.3整改報告
事故隱患處理完畢后及時將《事故隱患整改報告》反饋主責部門。
5.11.7.4驗收銷號
由主責部門組織驗證完成情況和有效性,并簽署驗證意見和簽名,主責部門將處理結果反饋到告知部門。
5.11.8向政府報告、備案的重大事故隱患完成整改后,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驗收。
5.12事故隱患上報和檔案管理
5.12.1各級安全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本級能夠立即整改的,整改后在月份統計報表中逐級向上報告;本級不能立即整改的,應立即逐級向上報告,各級報告人和接到報告的人應予以記錄。
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及時請示公司領導,經批準后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報告內容包括:
5.12.1.1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5.12.1.2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5.12.1.3隱患的治理方案。
5.12.2任何人發現事故隱患,無論是否屬于本人職責范圍,都應立即向隱患所屬單位安全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可以直接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該立即組織核實并落實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
5.12.3各單位要逐級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帳,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詳細記錄。
5.12.3.1班組保留交接班記錄、崗位運行記錄或單獨建立的安全檢查記錄,期限為一年。
5.12.3.2工段保留《工段安全管理臺帳》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臺帳》,期限為二年。
5.12.3.3分廠和公司有關職能部門長期保留安全檢查記錄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臺帳》。
5.12.3.4各專業安全管理組指定專人負責,將本專業系統檢查的事故隱患進行統計,針對存在的問題作出分析,以便采取預防措施防止事故隱患再次發生,并于每月30日下班前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臺帳》(采用EXCEL電子表格形式)及分析情況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匯總。
5.12.3.5各單位將本單位檢查的事故隱患進行統計,針對存在的問題作出分析,以便采取預防措施防止事故隱患再次發生,并于每月 30日下班前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臺帳》(采用EXCEL電子表格形式)及分析情況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匯總。
5.12.3.6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按政府主管部門要求按時將每月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統計表和文字說明上報。
5.13各單位部門要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責任追究制。
5.13.1追究產生隱患的責任。根據隱患產生的原因,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5.13.2追究未及時發現和治理隱患的責任。本級應查出而未查出、應消除而未及時消除的隱患被上一級查出,將逐級追究檢查者和本級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比照事故查處“四不放過”原則對有關責任人嚴肅處理。
5.13.3對重復出現的隱患將加重追責。
5.14安委會辦公室、相關單位部門對及時舉報非本人職責范圍的事故隱患、避免事故發生的人員予以獎勵;對積極組織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防止事故發生的單位予以獎勵。
5.15對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及時進行公示。
6.附件
附件1:安全檢查標準
附件2:安全檢查記錄(推薦式樣)
附件3: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臺帳
附件4:事故隱患整改通知
附件5:事故隱患整改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