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客觀公正地評價衛生技術人員的能力與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衛生行業特點,制定本評審條件。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安全生產監督的職責、獎懲及其實施辦法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
2 引用標準
《公司安全生產監督暫行規定》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暫行辦法》
《關于切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若干意見》
關于設置安全總監(監督)的規定
3 管理內容和要求
3.1 總則
3.1.1 安全生產監督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各級組織及人員必須 接受安全監督。
3.1.2 安全生產監督制度與現行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相輔相成的。建立完善安 全生產監督體系,促進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落實,不斷改進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安全生產管 理水平。
3.1.3 安全監督實行現場巡回監督檢查制,對重要的生產、施工環節,安全監督都要 及時到現場監督,安全監督檢查要有記錄,需要限期整改的事故隱患,要下發“隱患整改通 知書”。
3.1.4 安全監督實行匯報制度。現場安全監督每周要向本單位安全(防火)處匯報安 全監督工作,二級單位每月要向公司安全技術匯報安全監督工作。發現重大問題,應隨時向 主管領導和安全總監督匯報。
3.2 安全生產監督的設置
3.2.1 工廠設置安全生產總監一名,負責對工廠安全生產全過程進行監督。
3.2.2 安全生產監督的設置原則:安全處在籍、車間在崗、服務現場,負責對生產和 施工作業現場安全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
3.3 職責
3.3.1 工廠安全總監職責
3.3.1.1 負責制定完善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實施細則,并對安全生產責任制 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3.1.2 組織制定完善員工安全生產合同及關聯交易、承包商安全生產合同文本, 并對其簽訂及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3.1.3 負責組織對鍋爐、壓力容器、電氣設施、起重機械、化學危險品、消防、 交通等專業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LM〗
3.3.1.4 負責對本單位重點要害部位和關鍵裝置進行分級,組織制定安全監控方案 ,并監督其實施。
3.3.1.5 負責對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以及合資合作和引進等項目的安全 預評價,對安全“三同時”履行情況,按程序進行審查、監督。
3.3.1.6 負責組織審查購入本單位的消防設備、器材、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情況, 并按照規定對配備、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3.1.7 負責組織對承包商安全資質和安全業績情況進行審查,對承包商生產、作 業過程的安全進行監督。
3.3.1.8 負責對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和新產品安全可靠性依據審查程序進行監 督。
3.3.1.9 負責對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 產單位進行查處。
3.3.1.10 負責對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對“四不放過”原則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監督未遂事故調查分析及改進措施的落實。
3.3.1.11 組織安全評價檢查,并對評價檢查結果進行通報。
3.3.1.12 定期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監督情況進行分析,對有傾向性、普遍性問題提 出切實可行的措施方案。
3.3.1.13 對安全教育計劃、安全技術措施(隱患整改)計劃的編制、報批和落實 情況進行監督。
3.3.2 生產現場安全監督職責
3.3.2.1 負責對車間有關安全規章制度、標準、安全操作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3.3.2.2 負責按照現場安全檢查表要求,對日常生產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及時制 止和糾正人的不安全行為,對嚴重的違章行為,要對行為人提出書面警告;對物的不安全狀 態,要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整改,如果不能及時整改的,要書面通知有關單位限期整改。
3.3.2.3 負責對裝置開車、停車、物料泄漏處理,裝置不停車情況下的儀表維修、 電器維修和設備維修,危險動火等關鍵生產作業環節的現場監督。
3.3.2.4 負責對生產現場工業動火證、破土作業票、高處作業票、臨時用電工作票 、電氣工作票、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封人孔票、抽堵盲板證和檢修任務書等執行情況 及現場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3.3.2.5 負責對車間與員工簽訂的安全生產合同中單位安全生產職責履行情況進行 監督檢查,參加車間安全防火領導小組例會,并對安全生產方面提出建議,參加班組安全活 動,并對車間從其他單位事故中舉一反三查找問題、制定措施及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3.3.2.6 負責對員工履行安全生產合同情況進行監督,對新員工和轉崗員工安全“ 三級”教育情況、掌握崗位安全知識和具備的緊急情況下應急能力、員工持證上崗情況進行 監督。
3.3.2.7 負責對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情況、員工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3.3.2.8 負責對現場安全監控裝置、消防設施、氣體防護設施、急救設施等安全裝 置設施的完好狀況進行監督。
3.3.2.10 負責對車間各級人員安全責履行情況進行監督。
3.3.3 施工作業現場安全監督職責
3.3.3.1 負責對施工隊伍有關安全規章制度、標準、安全操作規程執行情況進行監 督。
3.3.3.2 負責按照現場安全檢查表要求,對施工作業現場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及時 制止和糾正人的不安全行為,對嚴重的違章行為,要對行為人提出書面警告;對物的不安全 狀態,要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整改,如果不能及時整改的,要書面通知有關單位限期整改,并 不斷改進安全檢查表。
3.3.3.3 負責對施工作業現場工業動火證、破土作業票、臨時用電工作票、進入有 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封人孔票、抽堵盲板證和高處作業票等執行情況及現場安全措施落實情 況進行監督檢查。
3.3.3.4 負責對主管施工部門與施工作業承包商簽訂的安全生產合同中承包商的安 全生產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安全生產方面提出建議。
3.3.3.5 負責對員工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3.3.6 負責對現場消防器材、氣體防護設施、急救設施等安全防護設施的完好狀 態進行監督。
3.4 安全監督的權利和義務
3.4.1 安全監督有權直接向主管廠長反映有關安全問題。
3.4.2 安全監督有權在車間、施工作業現場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參加有關會議 ,向有關單位或人員了解情況。
3.4.3 安全監督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存在的事故隱患,有權要求事故隱患單位立即 整改或者限期整改;發現有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的行為,有權責令其改正。
3.4.5 安全監督發現作業場所有特別危險情況時,有權責令立即停止作業,并立即將 情況和處理措施向上級報告。
3.4.6 安全監督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安全問題涉及有關管理處室的,應當 向工廠安全總監報告。
3.5 獎懲
3.5.1 工廠安全總監按照創建“無事故工廠”之規定進行獎罰。
3.5.2 安全監督與所監管的專區同獎同罰。
3.5.3 各單位應定期對優秀的安全監督人員進行表彰、獎勵。
3.5.4 公司在“無事故工廠”總結表彰時對安全生產有突出貢獻的安全監督人員進行 表彰、獎勵。
3.5.5 工廠要把安全監督工作業績作為考核安全監督人員成績的重要依據,作為晉職 評優的重要條件。
3.5.6 對安全監督在監督檢查中沒有履行職責,應當發現而沒有發現事故隱患,或者 發現事故隱患沒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整改,應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對因此發生重大責 任事故的,要依據有關事故責任追究制度,追究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