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管安全副總經理領導下,安全生產責任如下:
1、負責公司內的危化品、爆炸品、易燃品等的安全保衛工作。
2、負責公司內交通管理和公司員工發生交通事故(公司內外)的調查處理及統計上報工作(上報公司安委會)。
3、負責公司員工因打架、斗毆、酗酒鬧事、賭博、盜竊等引起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失及在公司外的意外人身傷害事故的調查處理及統計上報工作(上報公司安委會)。
4、協調相關單位調查分析生活區內的各類安全事故等工作。
5、負責組織專業應急搶險隊員和義務抗洪防汛隊員業務培訓和演練工作。做到有險必出、有險必救。
6、負責處理公司外來人員(司機)違反安全規定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