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參加各類安全環保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2、參加各類安全事故的分析會,并制定出同類安全事故預防措施。
3、負責對各類安全環保事故綜合分析及各類安全環保事故材料匯總、存檔、上報工作。
4、參加公司員工工傷鑒定工作。
5、會同有關部門對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6、接待工傷及其他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的信訪工作。
7、年終總結公司內部各類安全事故和同行業類似安全事故的經驗教訓,形成文字性材料下發公司各單位。
8、有權對各類安全事故隱瞞、虛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并給相應責任人報本部經理按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處罰。
9、有權對在調查處理傷亡事故中,因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行私舞弊者上報公司追究其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