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制訂化學危險物品、劇毒物品、車輛運輸安全、防火防爆的安全管理制度。負責做好原材料、成品、廢品的采購、儲運、發放、銷售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負責運輸裝卸機械、設備、工具、繩索等安全附件的維護保養工作,檢修和正確使用,確保其安全附件完好有效,負責車輛及裝卸機械的定期檢驗工作。經常對操作工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和教育。
(三)負責對采購、保管、發放、搬運、裝卸、駕駛等人員的經常性安全職業道德教育,并為駕駛員等特殊作業人員辦理證照。
(四)確保企業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物資供應,并配合安全技術部做好安全設施,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物資供應,以滿足企業安全生產的需要。對上述物資要嚴把質量關,確保對職工的生命,健康負責。
(五)嚴格執行運輸,地(吊)重等作業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確保運輸、地重、裝卸過程的安全。
(六)執行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堅持持證上崗的規定。對借調頂崗人員,必須符合上述要求。
(七)嚴格執行勞動法,認真控制加班加點。注意勞逸結合,防止因疲勞過度而導致人身傷亡事故的發生。
(八)負責對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并做好本部門的安全、消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