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的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在公司總經理和安全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管理、監督工作。
2、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與培訓,新入廠職工的廠級安全教育;歸口管理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辦好安全教育室;制定班組安全活動計劃;對領導參加安全活動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3、 負責組織制訂、修訂本單位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4、組織安全大檢查。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定防范措施,檢查監督隱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況。
5、 參與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三同時”審查和監督,使其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技術要求。
6、 會同設備部門,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和特種設備的日常管理和大修的安全監督工作。
7、 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督促解決有關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現象、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8、負責抓好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溫飲料的計劃采購、管理、發放和使用的檢查工作。
9、 負責生產、火災、爆炸等事故的匯總、統計上報工作,參與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10、會同有關部門搞好企業職工安全衛生、健康和勞動保護工作,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1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網絡,指導基層安全工作,加強安全基礎建設,定期召開安全專業人員會議。
12、負責對公司各部門和各車間安全工作進行考核評比,對在安全生產中有貢獻者或事故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