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總 則
??????? 第一條? 為加強指揮部施工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產激勵和約束機制,提高全員安全文明生產意識,確保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杜絕和減少事故。依據國家、行業現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考核工作要求,結合指揮部實際,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本辦法主要考核各工區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E&OHSMS)的運行情況,包括安全管理、文明施工、事故控制三部分。
??????? 第三條? 本辦法實行“生產性死亡責任事故”一票否決制。實施安全獎懲的基本原則:教育為主,懲教結合;重獎重罰,獎罰結合。
??????? 第四條? 本辦法堅持安全(環境)事故控制原則,貫徹落實“以人為本、安全至上、關注環境、預防污染、全員參與、杜絕違章、科學管理、持續改進” 的E&OHS方針,強調工作與實效的統一。
??????? 第五條? 指揮部每年在綜合考評的基礎上對各單位做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的考核評定。對在實現安全生產目標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工區、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按照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處罰辦法》予以處罰。
??????? 第六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地震恢復重建現場指揮部所承建的各施工項目。指揮部各部門、各工區、協作隊伍,凡參加承建項目施工的單位及全體從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本辦法
??????? 第七條? 除習慣性違章外,處罰應遵循“先整改,后罰款”的原則。
??????? 第二章? 考核評價
??????? 第八條? 安全生產(環境)考核采取考核評分制。
??????? 一、考核評價指揮部各工區適用附表為1、2、3、4,標準分為200分。
??????? 二、考核得分190-200分的單位,為安全生產管理優秀單位; 170-189分,為安全生產管理良好單位;150-169分,為安全生產管理合格單位;150分以下,為安全生產管理不合格單位。
??????? 第九條? 安全事故歸屬劃分原則。
??????? 一、分包單位發生的安全事故,按事故責任劃分。事故主要責任是發包單位的,計入發包單位;事故主要責任是分包單位或分包單位應承擔主體責任的,計入分包單位。
??????? 二、臨時用工發生的安全事故,按勞務合同劃分,計入用人單位。
??????? 第十條? 凡發生重大環境破壞事故,或隱瞞不報、謊報、遲報安全生產事故,給企業形象造成嚴重影響的,或超出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的工區,即為安全生產不合格單位(150分之下,各子項仍堅持考核扣分原則)。
??????? 第十一條? 工區主要負責人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之職責要求,或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不按期整改、敷衍塞責或整改措施不力,使安全隱患得不到及時消除的單位,考核評價為不合格單位(150分之下,各子項仍堅持考核扣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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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表彰獎勵
??????? 第十二條? 在年度安全生產(環境)考核工作中,指揮部按照各工區考核得分情況進行排序,并在指揮部年度工作會議和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上予以通報。對考核得分相同的單位,其考核評價排序以經營規模、施工難度較大、重大危險因素較多者排前。
??????? 第十三條? 對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如避免了重大人身、設備事故,或是提出合理化建議、管理有創新等)人員,由所在工區提出申請,指揮部核實后予以獎勵。
??????? 第十四條? 凡是獲得省、部級或集團公司、州(地)主管部門表彰而無物質獎勵的安全生產先進個人、優秀工作者,由指揮部給與獎勵。
??????? 第十五條? 經單位評選、推薦,被指揮部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工作者的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由指揮部給予表彰、獎勵。
??????? 第十六條? 在檢查、考評工作中,安全管理業績突出的工區、廠(隊、車間),由指揮部進行表彰或獎勵。
??????? 第十七條? 指揮部每年將根據年度安全生產考評結果,推薦若干單位或人員參加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人員的評選工作。
??????? 第十八條? 凡被集團公司評為安全生產優秀項目部或優秀項目經理的,指揮部給予該項目經理一定的物質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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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考核方式
??????? 第十九條? 指揮部每年組織進行安全生產(環境)檢查與考核,考核結束后集中匯總,反饋整改意見和要求,持續改進指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
??????? 第二十條? 對工區的檢查考核采取全部檢查的方式進行,具體由考核組確定,但被檢查考核的工區應能基本反映該單位的安全管理面貌。
??????? 第二十一條? 除指揮部進行檢查考核外,各工區也要制訂相應的考核細則和實施辦法,負責對所屬各單位安全生產進行全面檢查考核,年度內檢查考核面要達到總數的100%。
??????? 第二十二條? 各工區應在每年元月份,將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報生產安全部,以便于進行評選和推薦工作。
??????? 第二十三條? 考核組長和單位有指揮部任命,并就考核任務、具體要求、組織紀律等進行培訓,確??己艘幏?、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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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事故處罰
??????? 第二十四條? 事故按責任劃分分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非責任事故的處理,根據事故處理相關文件進行處罰,對于責任事故的處罰依據集團公司和指揮部有關事故處罰的精神,按本章規定執行。
??????? 第二十五條? 發生各類重傷以上(包括重大未遂)責任事故的,對事故責任單位及第一責任領導和安全主管負責人等,按以下規定進行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按權限執行指揮部有關規定:
??????? 發生死亡責任事故,對責任單位處以10萬元罰款(發生群傷群亡事故按傷亡人數加倍處罰);對責任單位的安全第一責任人處以2000~10000元罰款,對安全主管負責人處以1000~5000元罰款,對專(兼)職安全員處以500~2000元罰款;
??????? 發生重傷責任事故,對責任單位處以5萬元罰款,對責任單位的安全第一責任人處以1000~5000元罰款,對安全主管負責人處以500~2000元罰款,對專(兼)職安全員處以100~1000元罰款;
??????? 發生輕傷責任事故,對責任單位處以1000~5000元罰款,對責任
??????? 單位的安全第一責任人處以500~2000元罰款,對安全主管負責人處以200~1000元罰款,對專(兼)職安全員處以100~500元罰款;
??????? 發生無人員傷亡的各類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執行以下處罰
??????? 規定:
??????? 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10000元的(含10000元,保險公司理賠金額不沖減直接經濟損失,以下類同),對責任單位按直接經濟損失的10%~20%罰款;
??????? 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0~50000元的各類事故,對事故責任單位按直接經濟損失的10%~15%罰款;
??????? 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的各類事故,對責任單位按直接經濟損失的5%~10%罰款,對責任單位的安全第一責任人罰款500~2000元,對安全主管負責人罰款200~1000元,對專(兼)職安全員罰款100~500元。
??????? 發生各類嚴重未遂事故,對責任單位處以2000~5000元的罰款,對責任單位的安全第一責任人罰款500~1000元,對責任單位的主管負責人罰款300~500元。對于情節嚴重,影響極壞的,對責任單位和相關責任人按應罰金額的50%加重處罰;
??????? 凡發生各類事故險情、未遂事故及輕傷以下事故,對責任單位罰款500~2000元,對責任單位的安全第一責任人罰款200~500元,對責任單位的主管負責人罰款100~300元。事故屬隱瞞不報的,對責任單位和相關責任人按應罰金額的50%加重罰款;
??????? 隱瞞事故、拖延不報、虛報事故損失或破壞、偽造事故現場,阻撓安全人員行使正當職權的,經查實,對責任單位和相關責任人按應罰金額的
??????? 50%加重罰款。補報各類事故、由輕轉重等均按隱瞞事故處理。其隱瞞事故造成保險公司拒賠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相關責任單位與責任人承擔;
??????? 八、發生各類事故,不積極配合職能部門調查處理的,對責任單位按應
??????? 罰金額的50%加重罰款。
??????? 第二十六條? 對事故直接責任人的經濟處罰可參照以下辦法,經指揮部安委會和黨政聯席會討論決定,行政處分執行集團公司或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
??????? 發生各類人員傷亡,由事故直接責任人按直接經濟損失的5%~50%進行賠償,并處以5%~15%的罰款,最高罰款額不超過10000元;
??????? 發生各類無人員傷亡的事故,由事故直接責任人按直接經濟損失的5%~50%進行賠償,并處以5%~10%的罰款,最高罰款額不超過2000元;
??????? 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從事與生產無關的活動而發生的各類事故,一切損失由事故責任者承擔。
??????? 第二十七條? 對同一事故涉及到兩個以上的責任單位和直接責任人的,按責任比例給予賠款并處以罰款。
??????? 第二十八條? 因整改措施不力,造成項目施工期間內發生重復性事故的,對責任單位安全責任人、事故直接責任者加重處罰。
??????? 第二十九條? 不經嚴格資質審查,違反規定,私招亂雇施工單位、臨時工、民技工,除補辦有關手續或清退外,對招用單位罰款1000~5000元,對單位第一責任人罰款500~1000元,由此發生事故按本章事故處罰相關規定加倍處罰。
??????? 第三十條? 發生各類事故,對性質嚴重,情節惡劣,并給指揮部造成極壞影響的,除對有關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章中的條款執行。
??????? 第五章?? 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 第三十一條? 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員工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按以下條款對單位或個人進行處罰:
??????? 不戴安全帽,處以100元罰款;
??????? 安全帽作為它用,處以100元罰款;
??????? 使用不合格(偽劣產品、破損、報廢等,下同)的安全帽,處以200元罰款;
??????? 不系好安全帽帶,處以20元罰款;
??????? 第三十二條? 2米以上高處作業,必須使用合格的安全帶(繩),且必須正確佩掛安全帶(繩)。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按以下條款對單位或個人進行處罰:
??????? 不佩掛安全帶(繩),處以200元罰款;
??????? 安全帶(繩)作為它用,處以200元罰款;
??????? 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帶(繩),處以200元罰款;
??????? 未按要求配掛雙安全帶(繩),處以200元罰款;
??????? 同一條安全繩拴2個以上作業人員,處以300元罰款
??????? 安全帶(繩)保管不善,處以50元罰款。
??????? 第三十三條?? 安全網(平網、立網,下同)是預防墜落的重要措施,必須按規范要求設置,并嚴格檢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按以下條款對單位或個人進行處罰:
??????? 安全網掛設不符合使用技術規范,或未經檢查、驗收合格投入使用的,處以單位200~500元罰款;
??????? 擅自拆除、隨意損壞安全網,處以100~500元罰款;
??????? 臨空面未按施工安全措施設計掛設安全網,處以200~500元罰款;
??????? 安全網未隨施工部位增高而增高,或掛設不符合要求,防護不到位的,處以單位300罰款;
??????? 對破損、拆除的安全網未及時更換,處以200元罰款;
??????? 作業人員從安全網上攀登上下,處以200元罰款;
??????? 電氣焊作業時,未對安全網進行防護,處以100元罰款;
??????? 安全網內落物過多未及時清理,處以100元罰款;
??????? 安全網拆除,未自上而下進行和采取防墜措施的,處以100元罰款;
??????? 安全網保管不善、隨意亂棄,處以200元罰款。
??????? 第三十四條? 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規定著裝整齊,特種工種作業時必須按勞動保護規定穿戴個人防護用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按以下條款對單位或個人進行處罰:
??????? 穿拖鞋、高跟鞋進入施工現場,每一項處以100元罰款;
??????? 進入施工現場必須經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崗,否則對責任單位或個人罰款50元/人·次;
??????? 粉塵(有毒)區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不佩戴防塵(防毒)口罩,處以100元罰款;
??????? 電焊作業不穿絕緣鞋、不戴電焊手套、不使用(佩戴)電焊面罩(眼鏡)等防護用品,每一項處以100元罰款;
??????? 電工作業不使用絕緣器具,處以100元罰款;
??????? 其他各工種不按規定正確佩戴使用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者,處以50元罰款。
??????? 第五章? 施工現場管理
??????? 第三十五條? 嚴格執行《十種禁止作業規定》,否則按相關條款從重處罰。
??????? 第三十六條? 現場作業人員必須通過入場安全教育培訓后,方可上崗;特殊工種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持有效操作證上崗。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按以下條款對單位或個人進行處罰:
??????? 未經安全教育培訓進入施工現場作業,處以50元/人·次罰款;
??????? 特種工種無證作業,處以200元罰款。再次發現無證操作,責令單位對該名人員進行清理退場。
??????? 第三十七條? 每個單項工程或高危作業施工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處以單位100~500元罰款:
??????? 未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就開始施工;
??????? 安全技術(措施)交底不徹底,未交到每個作業人員;
??????? 未做交底記錄或編制虛假記錄。
??????? 第三十八條? 項目施工前(含項目施工轉工序和施工排架驗收)必須報批施工安全措施設計,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方可組織施工。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便擅自組織施工的,根據情節輕重,處以單位或責任人200~1000元罰款;
??????? 第三十九條? 嚴格執行協作隊伍職工帶班制度(帶班人員指工區專派現場管理人員或經工區確認的各協作隊伍負責人),帶班人員必須佩帶袖章,無帶班進行施工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 第四十條? 各單位必須按要求組織召開班前會和開展預知危險活動,不按要求開展活動或弄虛作假,處以責任單位200元罰款。
??????? 第四十一條? 施工現場堅決糾正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按以下條款對單位或個人進行處罰:
??????? 違章作業(本辦法已明確的違章作業除外),處以100~500元罰款,若造成較大影響和后果,則根據相關條款和規定,加重處罰;
??????? 對酒后上班等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處以100~500元罰款;
??????? 對施工現場嬉戲打鬧等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處以50元罰款。
??????? 第四十二條? 違章指揮,視情節進行停工整頓,并對責任人罰款200元,造成事故的按本辦法第四章相關規定加倍處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處以單位200~2000元罰款:
??????? 招用未經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協作隊伍;
??????? 安排未經安全培訓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員進行現場施工;
??????? 安排不具備特種作業資格的人員進行特種作業;
??????? 違反職業禁忌癥的有關規定,安排不符合指揮部勞務用工管理規定或不符合身體健康要求的人員上崗;
??????? 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情況下,強行命令員工冒險作業;
??????? 在安全隱患未消除前,仍強行安排施工人員在危險環境中作業;
??????? 因生產安排不合理,給施工作業埋下隱患或對后序施工構成威脅;
??????? 在同一作業區域內施工時,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而不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 新開工項目無安全技術措施設計、高危作業無作業指導書或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便組織進行施工;
??????? 第四十三條? 公共安全設施的拆除必須主管部門批準,拆除后必須制定并落實臨時安全措施,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拆除后不及時恢復或恢復不到位的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 第四十四條? 嚴禁坐在墻、孔洞、井口邊緣、臨空邊或躺在張掛的安全網內等危險區域休息,違章者罰款100元/人。
??????? 第四十五條? 施工現場涉及高危作業的(如大型設備的安拆、排架搭設與拆除、爆破作業等)必須符合安全作業的相關要求,施工過程中必須有佩帶明顯標識的帶班(監護)人員或警戒人員進行安全監控,否則視情況對責任單位罰款200~1000元,對責任人罰款100~500元。
??????? 第四十六條? 無關人員和施工機械、車輛等不得擅自進入施工警戒封閉區域,不聽指令擅自闖入或不撤離警戒封閉區的,處以100~500元罰款。造成后果的,按責任事故處理。
??????? 第四十七條? 施工現場作業區和材料區要合理安排,創建良好的文明施工環境,違反此條規定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 第六章? 火工材料與爆破作業管理
??????? 第四十八條? 火工材料管理嚴格執行《民用爆破(炸)物品使用管理》的相關規定,違規處罰可同時參照本辦法執行。
??????? 第四十九條? 火工材料必須按規定進行領、用、退和建賬、登記,不按制度管理或賬目登記混亂、錯誤的,處以管理人員200~300元罰款。
??????? 第五十條? 當日未用完的火工材料必須辦理退庫手續,否則處以單位或責任人500~2000元罰款。
??????? 第五十一條? 運輸爆破器材的車輛,必須懸掛爆破物品運輸標志,攜帶防爆箱和相應數量的滅火器,保證車況及相應的安全設施狀況良好、專人押運,并認真進行運輸前安全交底。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處以單位或個人100~2000元罰款:
??????? 同車運輸性能相抵觸的爆破器材;
??????? 搭乘無關人員或裝載其它物品;
??????? 防爆箱、滅火器、安全警示標志和專人押運等措施不落實或未按規定對押運員及駕駛員進行安全交底。
??????? 第五十二條? 爆破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按爆破作業規程實施爆破作業,違者處以單位200~1000元罰款。
??????? 第五十三條? 火工材料在運輸、使用和暫存過程中因管理不善造成丟失,則按責任事故進行處理,并要立即上報主管部門。造成險情事件,除公安部門處理外,對責任人處以500~2000元罰款。
??????? 第五十四條? 未按規定避炮時間及時撤離爆破影響范圍或擅自選擇避炮地點,處以單位或個人100~500元罰款。
??????? 第五十五條? 爆破前,機械設備應退出危險區域,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護,違者處以單位200~1000元罰款。
??????? 第五十六條? 未經審批同意,擅自進行爆破作業,處以單位2000~10000元罰款。
??????? 第五十七條? 未按“誰爆破,誰警戒”原則設置爆破安全警戒人員或未按規定設置爆破警戒線、安全哨,或警戒標志不明顯、安全崗哨不落實的,處以單位500~2000元罰款。造成后果,按責任事故處理。
??????? 第五十八條? 違反爆破時間規定擅自爆破的,處以單位500~3000元罰款,造成后果,按責任事故處理。
??????? 第五十九條? 接到取消爆破作業指令后,仍強行爆破,處以單位2000~10000元罰款。造成后果,按責任事故處理。
??????? 第六十條? 人員、設備未及時撤離爆破影響范圍,造成爆破作業延時起爆或險情的,處以單位500~2000元罰款。
??????? 第六十一條? 爆破前,遇有可能導致安全危險發生的不確定因素時,必須堅決取消爆破,違者處以單位或責任人500~3000元罰款。
??????? 第六十二條? 裝藥聯網區域或出現盲炮未及時封閉爆破現場,安排專人看守,以致造成非爆破人員進入爆破作業區的,處以單位500~2000元罰款。造成后果,按責任事故處理。
??????? 第七章? 排架搭、拆與使用
??????? 第六十三條? 排架搭、拆與使用違反以下規定的,根據情節輕重,處以單位或個人200~1000元罰款:
??????? 一、 排架搭設與拆除必須按設計圖紙或作業指導書進行;
??????? 排架搭、拆出必須執行驗收制度,排架使用必須執行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
??????? 排架施工所用的鋼管、連墻件、扣件、竹跳板等材料必須滿足質量要求,嚴禁使用存在孔洞、接頭焊接、扭彎嚴重等缺陷的鋼管,嚴禁使用蟲蛀、斷裂或強度不夠的竹跳板,嚴禁使用無注冊商標的偽劣扣件,嚴禁安裝不符合技術要求的連墻件;
??????? 排架承重平臺材料堆放按要求均勻碼放,并采取有效的防墜落措施,作業平臺嚴禁超載;
??????? 排架搭、拆作業中必須設置警戒封閉范圍,安排警戒人員,配置警戒工具(警戒旗、口哨等);
??????? 搭、拆排架時,連墻桿、剪刀撐、爬梯等的設置和拆除順序必須按作業程序指導書要求規范進行;
??????? 在排架上倒運材料、清理雜物時,嚴禁拋擲;
??????? 嚴禁在通道上堆放材料。排架上的小型材料、雜物不得隨意放置,須統一裝入箱桶內;
??????? 排架上的作業平臺、馬道、爬梯要有完善的防護措施,要有符合要求的安全通道;
??????? 排架上所鋪設馬道(竹跳板)必須綁扎牢固,探頭長度不允許超過規范要求;
??????? 因施工需要臨時拆除的安全防護設施,必須及時恢復,重要的排架支撐結構桿件禁止拆除。確需拆除時,必須征得技術和安全主管人員的同意,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 大雪大霧、大風大雨等惡劣天氣或照明不足的情況下嚴禁在排架進行任何作業。
??????? 第八章? 起重作業管理
??????? 第六十四條? 起重作業的操作人員、指揮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取證后持證上崗,違章者按本辦法第三十七條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