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負責組織監督和檢查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的執行和勞動保護設施的是否完善,提出建議,改善職工勞動條件,并督促執行。
2、 負責組織和參加生產安全勞動競賽、安全知識競賽、表彰先進等活動。
3、 利用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參與安全生產重大問題的研究,并就涉及勞動者權益的內容提出意見,完善勞動保護監督體系;協助建立勞動保護、教育培訓管理辦法、規定及制度。
4、 協助組織普及安全生產知識和緊急救護知識,關心職工生活,幫助職工解決實際困難,讓職工安全工作,確保安全生產。
5、 參加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監督勞動安全生產、工業衛生技術措施的實施。對建設項目的安全健康設施與主題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進行監督,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落實。
6、 參加人身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上網家屬的慰問和撫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