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總經理領導下,負責分管生產、安環科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履行其安全生產職責。
2、負責生產科、安環科日常事務管理工作。
3、生產副總必須按照國家安全管理規定,經政府安全部門專業機構培訓,取得安全管理資格證。
4、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政府部門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規程、標準、規定、辦法。
5、建立健全分管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職責。
6、建立健全分管職能科室、車間安全管理機構,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
7、確定分管單位安全生產目標。審定分管單位安全生產、安全技術改造計劃。
8、負責審核分管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工藝操作規程》、《安全技術規程》和重大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方案。
9、按照安全“五同時”的原則, 指揮組織分管單位,開展安全生產,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各項生產、管理工作任務。
10、負責分管部門、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工作,提高安全意識、安全知識和自身安全防護能力。
11、監督督促分管單位做好消防防火、勞動防護、職業健康、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設施、特種設備、生產工藝等管理工作。
12、督促分管單位 ,積極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檢查和整改治理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13、遵守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經費使用管理規定,落實分管單位安全資金使用情況。
14、協助配合總經理進行事故的上報、調查和處理,做到事故“四不放過”。
15、主持召開每周安全辦公會議、公司安委會,總結安全生產工作,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
16、制定并實施分管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演練,提高應急水平。
17、負責公司安全標準化建設全面管理工作。
18、負責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