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國家及公司安全生產的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在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公司安全、環保、消防等工作的開展。
2、組織公司安全、環保、消防等文化的宣傳和人員的培訓。
3、參加新建、擴建、改建及大修、技改工程的“三同時”監督,使其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技術要求。負責新、改、擴建項目安全、消防、職業健康的“三同時”手續辦理。監督督促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建設項目安全“三同時” 管理工作,參加的審查、竣工驗收、試車投產等工作.
4、會同設備部門負責企業內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其它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工作。
5、深入現場監督檢查,督促并協助解決有關安全、環保問題,糾正違章作業。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責令其停止作業.
6、組織對各種作業環節進行安全監督和檢查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7、組織公司內事故的調查處理、匯總統計、上報等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檔案。
8、組織制定企業內火災、爆炸、危險化學品泄漏等突發性事故的應急預案,并負責落實。
9、做好外來施工單位在公司施工期間安全協議的簽訂和施工安全措施落實的檢查。
10、負責公司動火、登高、受限空間、斷路作業的審批;消防設施的管理;“三廢”的管理,制定三廢減排方案;工業固體廢棄物的合法處置等工作。
11、積極配合政府監督管理部門做好公司安全、環保、職業健康工作的審查工作,落實整改措施。
12、監督檢查各系統安全標準化三達標工作的實施情況以及達標申報。
13、監督公司安全經費提取、使用、建立臺帳等管理工作,保障安全資金投入。
14、負責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辦理和危險化學品登記申報工作。
17、負責組織召開公司安委會和安全例會管理工作。
18、落實企業安全標準化建設工作的實施。
19、負責對公司各單位的安全考核評比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