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2、 認證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和兵器集團、集團公司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3、 定期對本單位作業過程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4、 定期召開安全領導小組會、安全生產例會和生產調度會;監督檢查班組召開班前會、安全專題會和開展安全活動。
5、 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
6、 組織制定、修訂并實施分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
7、 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管理體系,配備合格的安全技術人員,并充分發揮分廠和班組安全人員的作用,支持分廠安全員的工作。
8、 定期組織對生產設備和安全設施等進行檢查,確保生產設備、安全裝置、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材等處于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無力整改的要采取安全措施,及時向主管部門和公司領導書面報告。
9、 負責組織分廠各類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堅持“四不放過”原則,查清原因,分清責任,采取防范措施,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