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對人員的不安全行為進行矯正,達到知與行的統一,做到超前防范,減少人員的不安全行為。
2 適用范圍
礦屬各單位、各相關方
3 相關部門職責
1.安培中心負責行為矯正相關知識的培訓。
2.安監科負責不安全行為的矯正工作。
3.宣傳科負責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的宣傳。
工會負責組織職工家屬開展安全教育活動。
4 內容與程序
1.安培中心負責聯系有資質的專家,每年對各級管理人員進行一次安全心理學與行為矯正知識的培訓。
2.宣傳科每年組織兩次安全宣傳(宣講)活動,工會每月走訪不安全行為人員的家庭5次,深入了解職工思想動態,為不安全行為管理反饋信息。
3.安監科發現不安全行為,及時進行矯正。
安培中心定期對發生不安全行為的員工進行安全法律法規知識的脫產培訓。
宣傳科、工會利用有線電視、“安全專欄”、 “三違”曝光臺等對發生不安全行為的員工進行曝光。
6.思想和情緒因素導致的不安全行為矯正管理
1) 加強日常安全宣傳教育,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基層單位要嚴格按集團公司班前十分鐘的規定內容及程序對職工工進行上崗前安全教育,堅持開展班前崗位風險辨識評估。
2) 基層單位要通過家庭走訪,了解、掌握員工思想和情緒的不安定情況。
3) 制定針對性的管理制度,在經濟處罰的同時,進行人行化管理探索。
7.知識與技能缺陷導致的不安全行為的矯正管理
1) 召開因知識與技能缺陷導致的不安全行為的人員座談會,了解不安全行為發生的原因及地點,找出誘發不安全行為的條件,制定相應的解決措施。
2) 加強安全技能培訓,提高職工技能操作水平。
3) 了解員工的業務專長,根據工作實際、員工的業務專長,安排工作崗位。
8.利益與管理因素導致的不安全行為的矯正管理
1) 實行安全風險抵押金及工資與安全掛鉤的考核制度。
2) 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職務過錯行政責任追究。規定對發生工亡事故的單位除進行經濟處罰外,加大對干部的行政處罰力度,發生一次死亡1 人及以上事故的,區隊黨政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班組長撤銷職務。
3) 建立各級管理人員、職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工種的安全崗位責任制,修改完善獎懲制度、追究制度、自檢互檢制度,構筑完善的安全制度保障體系。
4) 建立區隊、班組、個人三級考核責任制。
9.行為矯正結束后,對被矯正者進行觀察,根據記錄到的數據與資料對矯正效果進行評估,制定進一步鞏固效果的措施。
5 相關文件
《煤礦安全規程》
《江蘇省安全培訓管理條例》
《徐礦司教[2007]1號文件》
6 相關記錄
《“三違”培訓檔案》
《職工“三違”紀錄》
《矯正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