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有效遏止員工不安全行為,最大限度地減少和杜絕因不安全行為造成的各類事故。
2 使用范圍
礦所屬各單位的全體員工。
3 相關部門職責及責任人
安監科負責對員工不安全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負責人為安監科長。
4 內容與程序
1. 安監科負責對全礦井上下人員不安全行為的監督檢查管理。
2.監督檢查應依據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崗位標準、崗位責任制等。
3.人員不安全行為的安全監督檢查以動態檢查為主,定期檢查為輔;動態檢查由安監員、單位管理人員、機關跟班人員實行24小時不定時的對各作業點進行巡回檢查。
人員不安全行為的檢查應把重點放在不持證上崗、違章作業、違章指揮上;對各單位帶班、機關帶班、安監、瓦安等專檢人員的上崗進行抽檢。
5.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作業行為,應現場糾正,并根據情節給予當事人及責任單位罰款處理,情節嚴重的應進行追查處理。
6.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不安全行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業區域無法保證人員安全的,應當責令立即撤出人員、匯報處理。
各級管理人員應文明按章檢查,減少違章人員的逆反心理,避免因心理因素引發二次違章、造成事故。
8.安監科對查處的各類人員不安全行為建立臺帳,詳細記錄違章人員、時間、違章事實、處理結果等。
5 相關文件和記錄
《權臺煤礦安全監督檢查和本質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會議記錄》
《不安全行為監督檢查記錄》
《安全質量標準化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