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素質,增強法制觀念,進一步安全生產,保障安全培訓質量,特制定如下辦法:
一、凡從事井下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都必須按時參加上級培訓中心的各種安全技術培訓,并經考試和實踐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培訓資格證書》,未經培訓吧人員,不許指揮生產,不準上崗操作。
二、嚴格學籍管理制度,嚴密組織形式,各單位必須配合好每期培訓工作,每期開班前三天各單位要將培訓學員花名及詳細情況報回培訓中心,不得冒名頂替,并要求按時參加培訓,對不按計劃輸送學員的單位,進行罰款,沒少輸送一名學員,罰其所在單位工資總額300元,由培訓中心出具證明,安全教育領導組組長執行,罰款用于安全技術培訓。
三、嚴格考勤制度。每期培訓學員要建立點名考勤制度,不得遲到早退,實行四點名,無故曠課一節扣罰學員10元。累計曠課六節以上取消考試資格。有事請假,須培訓科科長批準。
四、嚴肅課堂紀律,努力提高課堂效率,使培訓工作真正落到實處。每期培訓要聘用專業知識強、實踐經驗豐富的人員擔任授課教師,并要求教師認真備課,精心講解,培訓學員課堂上必須認真聽課,做好筆記,并將學到的知識應用到實際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