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的核心,嚴格考核是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關鍵。為了確保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到實處,特制定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考核辦法。
一、考核目的:
考核公司各級相關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執行情況,督促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貫徹落實,激勵并確保公司安全管理機制的正常運行。
二、考核對象:
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生技、質安、勞資部門負責人及部門工作人員;
分公司經理、副經理、生技、質安、勞資部門負責人及部門工作人員;
項目部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材料員、消防保衛員、機械員、班組長等人員。
三、考核辦法:
1、采用打分辦法,應得分100分,依據各相關人員崗位責任制落實(完成)情況進行打分,實得分80分及其以上者為優良,70~80分為合格,70分以下為不合格。
2、考核時間:每月月底進行一次考核。
3、實行逐級考核,總經理接受董事會考核,副總經理接受總經理考核,各部門負責人及部門工作人員接受分管副總經理考核,分公司經理、副經理接受公司考核,分公司部門負責人及工作人員接受分管副經理考核,項目部項目經理接受分公司考核,項目部由項目經理對項目所屬管理人員進行考核。
4、考核扣分標準詳見附表“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記錄表”。
四、獎懲辦法:
1、對實得分90分及其以上達優良標準者,給予50~100元獎勵,并作為年終經濟兌現,評選先進的重要依據之一。
2、對實得分為70分以下的管理人員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罰款50~100元,并提出批評、警告以觀后效等處理。
3、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獎懲均在當月兌現。
五、本辦法自二OO四年一月一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