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事故預防、事故搶險工作中做出貢獻的給予表彰和物質獎勵。
2、對舉報事故隱患,杜絕重大事故有功人員給予重獎。
3、對在事故預防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不認真、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而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要根據情節輕重追究責任,從嚴處理。
4、對隱瞞事故隱患,對舉報人員打擊報復,對弄虛作假,嫁禍于人的,對不積極整改事故隱患,導致發生事故的要追究責任,從重處理。
5、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各級管理人員要在自己職責范圍內落實事故隱患整改資金、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按整改期限完成整改任務,企業從業人員要認真查找自己崗位存在的各安全隱患及時報告,及時排除,及時整改,確保各類安全隱患消失在萌芽中,創造良好的安全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