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負責全廠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監督工作。
2. 認真執行上級公司有關安全生產指令,積極宣傳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及有關文件,并督促各部門認真執行。并制訂相關計劃。
3. 監督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各種規章、制度及上級有關指示的執行情況。對本企業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工作,負有監督責任。
4.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影響人身和設備安全問題,負責編制“安措”計劃 ,經批準后認真組織實施,努力增加安全工作上的科技含量。
5. 參加擴建、改建、新建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項目驗收。
6. 監督與配合有關部門搞好全廠反事故演習。組織《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培訓、考試和《安全合格證》的發放。
7. 有權進入全廠任何生產崗位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制止危及人身和設備、系統安全的違章作業并提出改進意見,,性質嚴重的發出《安全監督通知書》,限期整改,整改后由部門負責人驗收并簽名。整改不力的,按廠獎懲條例考核。
8. 對各部門的安全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并提出獎罰意見。
9. 組織春、冬季節等季節性的安全大檢查和臺風、汛期防范工作。每月參加一次廠部安全分析會,檢修期間組織安全流動哨現場監督檢查,針對安全生產存在問題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見。
10. 每月至少召開二次安全網例會,充分發揮部門專責的作用。每月初編寫廠《安全簡報》和傳達上級《安全簡報》、《事故通報》,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及時反饋信息,了解班組執行安全實際情況。
11. 關心職工安全和健康、監督勞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護用品的購置、發放和使用。
12. 每年一次組織全廠的安規學習與考試,協助有關部門對新進廠人員和外來實習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考試,并對特殊工種的管理和培訓、復訓工作做到持證上崗。
13. 負責全廠防火工作檢督及檢查。
14. 加強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監督,認真做好外來人員資質審查、安全協議及安全措施的制訂、安全教育和考試、持證上崗。
15. 對于生產勞動環境(粉塵、煤塵、磁場、高溫、噪音等)實行監督,使其符合職業衛生標準。
16. 參加和協助廠部組織事故的調查,監督“四不放過”的原則的貫徹落實,完成事故統計、分析、上報工作,并提出事故性質考核意見。
17. 每年度安規考試后對工作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重新審核,批復、公布名單。
18. 定期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總結、進行安全生產先進人物和單位予以表彰。
19. 負責監督環保設施的運行和改造工程的實施,組織或配合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和考核意見。配合做好環評工作。
20. 制訂廠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危化品安全管理、職業健康、工業衛生、職業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建設和完善。
摘自《職能部門職責管理制度》SEPWJ-JC-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