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工作,確保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及時排查整改事故隱患,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安全檢查的類別主要分為:日常檢查、專業或專項檢查、季節檢查和綜合檢查等。
第三條 安全檢查的方法主要包括:現場察看,儀器檢測,聽取匯報,召開座談會,查閱文件、記錄和報表等。
第四條 安全檢查的具體內容可由各單位和項目部根據自身特點編制安全檢查表(見附件1)。安全檢查要注重實效,避免走過場。
第二章 安全檢查的組織、目的和頻次
第五條 日常安全檢查是指日常巡查、作業班組例行檢查、施工隊安全檢查以及項目部或車間組織的經常性檢查。
日常檢查的目的是糾正習慣性違章,檢查強制性標準的落實情況,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
日常巡查由項目部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每日對所管轄施工區域進行巡回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作業班組例行檢查由班(組)長負責組織,對當班作業面和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施工隊檢查由施工隊長或副隊長組織,對作業現場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日常檢查的頻次:每天一次或多次。
第六條 專業或專項檢查主要包括設備安全檢查、用電安全檢查、火工材料和爆破作業安全檢查、消防安全檢查、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檢查、電梯安全檢查、深基坑安全防護檢查、高邊坡安全防護檢查、大型設備安裝和拆卸安全檢查、大型腳手架安裝和拆卸檢查、大型模板安裝和拆卸檢查、交通安全檢查、高空作業安全檢查、起重設備使用專項檢查等。
專業或專項檢查目的是確認各專業安全技術措施是否符合有關強制性標準和現場實際,確認有關設備、部位是否滿足安全生產條件,通過檢查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
專業或專項檢查由公司、二級單位(區域經理部)、項目部分管領導或部門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帶隊,有關專業工程技術人員參加,并做好檢查記錄。
公司、二級單位和項目部應根據實際情況,對施工作業現場開展專項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
專業或專項檢查的頻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每年對存在的每一個專項,至少檢查二次。
第七條 季節檢查主要包括季節性安全檢查和節假日前后的安全檢查。季節性檢查是針對氣候特點組織的安全檢查,如:夏季防暑降溫措施的落實情況,冬季防凍、防滑措施的落實情況,風季抗強風、防臺風措施的落實情況,雨季防山體滑坡、泥石流、防雷擊等自然災害安全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汛期防汛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等。節假日安全檢查主要是針對人員思想放松、紀律松懈容易引發事故而進行的檢查,特別是元旦、國慶、春節等長假期間。
季節檢查的目的是確認各種安全預防措施是否有效,提高防災的安全意識,預防事故發生。
季節檢查由公司、二級單位(區域經理部)、項目部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或政府指定的專門機構組織實施。
季節檢查的頻次:根據季節變化和節假日情況,項目部每一個環節至少安排一次,公司和二級單位(區域經理部)每年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布置。
第八條 綜合檢查由公司、二級單位(區域經理部)、項目部分管領導組織實施,檢查組由安監、設備、工程、工會等部門人員組成,檢查的內容比較全面。
綜合檢查的目的是檢驗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強化安全生產的責任意識,防止各類事故發生。
綜合檢查的頻次:項目部至少每月應開展一次;二級單位(區域經理部)每季度開展一次;公司每年開展兩次。
第三章 安全檢查的內容
第九條 日常檢查的主要內容是檢查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善,檢查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檢查“三違”現象是否存在,排查事故隱患等。各項目部(車間)應當結合現場實際編制檢查表,以免遺漏有關檢查內容,便于定期進行安全績效考核,不斷總結經驗。
第十條 專項檢查的主要內容根據類別確定,例如:防暑、防汛、防雷擊、防泥石流、防臺風、防凍、防滑、防坍塌、防物體打擊、防墜落、防觸電、防火災、防爆炸、防機械傷害、防交通事故等,由檢查組根據有關規范、標準,結合項目現場情況編制檢查表,重點檢查已確定的各項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合理,是否逐項落實。
第十一條 專業檢查的主要內容根據專業性質確定,例如:設備安全檢查、用電安全檢查、火工材料和爆破作業安全檢查、消防安全檢查、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檢查等,由檢查組根據專業特點和有關標準編制檢查表,重點確認被檢查對象是否具備安全生產條件。
第十二條 綜合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對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強制性條文的情況,股份公司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建設及落實情況;
三、安全生產費用的投入和使用情況;
四、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建立及其工作情況,分包隊伍和臨時用工的審查及安全監管情況;
五、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人員的使用及管理情況;
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演練情況,應急機構和應急隊伍組建情況,應急裝備配備情況;
七、現場監督檢查到位情況,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的制定及落實情況,“三違”現象糾正情況;
八、全員安全培訓開展情況;
九、防坍塌、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火災、機械傷害等為主要內容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治情況;
十、安全管理資料是否按規定進行建檔,資料管理是否規范。檢查組對上述內容進行檢查時,要進行適當細化。
第四章 安全檢查的要求
第十三條 日常檢查應按規定填寫日常檢查日志,對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做好相關記錄。
第十四條 專項檢查、專業檢查及綜合檢查應事先編制檢查計劃和安全檢查表,嚴肅認真地落實。檢查結束后,由檢查人員負責編寫安全檢查總結報告,并填寫《安全檢查登記表》(見附件2)。
第十五條 《安全檢查登記表》經檢查負責人和被檢單位負責人簽字認可,一式兩份,被查單位和檢查單位的安全監管部門各一份,存檔備查。
第五章 事故隱患整改
第十六條 對安全檢查中發現違章違規行為,應立即進行糾正,對事故隱患應立即組織整改。
第十七條 對安全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見附件3),一式兩份,明確整改部位、整改措施建議、整改日期、經費來源、整改責任人和驗收人員等內容。
第十八條 檢查組認為被檢查單位不能滿足安全生產條件時,應當下達停工令,一式兩份,明確責令停工整改的原因、整頓期限及責任人等內容。停工令由安全檢查組負責人簽發,簽發前應與派出單位第一責任人或分管負責人溝通,經口頭同意后簽發。
第十九條 檢查人員和受檢單位應認真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做好記錄。如果已檢部位發生事故,將依據“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追究有關檢查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