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產工作監督管理的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組織領導和綜合監督管理領導責任。
2組織學習有關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環境保護的法規、標準及有關文件,督促各相關部門招待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規程。
3協助總經理做好安全生產例會的準備工作,對例會決定的事項,負責組織貫徹落實。總經理不在公司時,代替總經理主持安全生產例會工作。主持召開生產協調會,同時部署安全生產的有關事項。
4主持制訂、修訂公司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并組織實施。
5在負責組織實施完成生產計劃的同時,負責組織實施、完成安全技術、職業衛生、環境保護等措施計劃,主持編制、修訂公司級應急救援預案。
6貫徹“五同時”的原則,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監督檢查分管部門對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7負責公司安全生產過程中的風險管理,主持年度風險控制效果評審工作。
8負責組織各單位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立即組織有關單位進行整改,或向總經理及上級有關部門提出報告。報告的同時,組織制訂可靠的臨時安全措施。
9對生產過程中發生重大事故,及時準確地向上級報告。同時主持事故調查,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確定事故責任,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審查上報《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
10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11保障公司安全措施所需物資及勞動保護用品。對因生產指揮失誤或違章指揮而發生的重大傷亡事故負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