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保證企業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的有效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二)企業設立安全生產投入專項資金,做到專款專用。
(三)企業在編制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時,應把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列入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的主要內容。
(四)安全生產投入專項資金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企業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及“安全生產月”活動所需的資金;
2、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資金;
3、保障企業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的費用,包括安全設備、設施的配備、維護保養,特種設備的檢測,職業衛生措施,裝修、改造等所需的資金。
4、安全生產隱患治理費用。
5、職業危害等作業人員的體檢費用。
6、職業危害作業場所檢測費用。
7、消防設施維護更新費用。
8、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資金;
9、用于獎勵安全生產先進部門或個人的資金;
10、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的資金。
(四)安全生產主管部門負責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年度計劃的編制,并監督專項資金有效實施。
(五)財務部門配合協助年度安全生產資金投入計劃的編制并保證專項資金合理調配。
(六)企業總經理負責企業安全生產資金投入計劃的審查,并報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審批。
(七)安全生產資金投入超出年度計劃,企業按審批程序及時給予補充或合理調配。
(八)對重大專項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資金的制定,應進行可行性論證。
(九)企業在進行年度總結時,同時對安全生產資金投入情況進行統計、匯總、分析,安全生產投入專項資金盈余部分轉入下一年度安全生產投入專項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