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評價目的
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以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保證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進行,確保企業安全目標的實現,杜絕死亡事故、年重傷率控制在0.5‰以下、年負傷率控制在0.5‰以下,為企業健康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評價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具有危險性作業工程的全過程。
三、被評價單位
1、汽車隊
四、評價部門
總經辦、安全生產科、綜合科、車隊
五、評價內容及標準
安全運輸標準化標準共十六大項。
由公司安全生產科每月一次對各車輛進行安全檢查評價,要求公正、公平、公開,獎罰分明,并對安全評價的結果以文字形式下發各車輛。
安全評價與日常安全檢查掛鉤。隱患以“×”表示,默認權值為“1”
總評價計算公式:
初步評判√項目×權值*100%÷安全評價權評價總×權值=安全總全總評價值(用A表示)。
六、評價結論
1、評價結論采用五級制,即優(A≥90%);良(85%≤A<90%);中(80%≤A<85%);及格(70%≤A<80%);不及格(A<70%)。
2、如果在評價的月(季)期間發生過安全生產事故的車輛,則無論事故大小,都評定為不及格。
七、評價獎罰細則
“優”獎勵100元;“良”獎勵80元;“中”獎勵60元;“及格”獎勵50元;“不及格”罰款100元。
八、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