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總則
為了加強公司及各廠、部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督工作,消除各類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制止安全違法行為,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規定了安全舉報登記、整理、匯報、調查處理等內容。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部室、地面生產單位的安全舉報的管理。
第二條 組織與職責
安健環部是安全舉報的主管部門,負責公司安全舉報的登記、整理、匯報及調查處理工作。
公司所有在崗職工均有權利進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即違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等行為)的舉報。
第三條 安全事故舉報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公司各生產單位或者個人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都有權在第一時間向公司安健環部或生產技術部調度中心舉報。
(二)舉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或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單位或者個人應向舉報部門提供有效線索或證據,舉報情況要真實,不得虛報、假報。
(三)安健環部或生產技術部調度中心接到安全舉報案件時,應進行書面登記,填寫《安全舉報記錄表》。
(四)安健環部要對安全舉報內容進行核實,經初步審查舉報情況屬實后,要立即將核查情況報告部門負責人,經批準向上級領導匯報。
(五)對舉報案件的處理結果,經上級領導審查,發現事實證據不足或處理不當的,應及時通知案件經辦人員補充調查或另行提出處理意見,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
(六)舉報內容一經核實,將按照公司《獎懲管理制度》規定給予舉報人適當獎勵。
(七)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及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提倡實名公開舉報(公司有責任對舉報全過程實行保密),以便于及時核實、查處、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實施獎勵。
(八)上級部門交辦的舉報案件,在批示時限內處理結案,并將處理結果上報案件交辦部門,因特殊原因需延長上報時間的,需以書面材料上報上級部門批準。
(九)安健環部和生產技術部調度中心工作人員無故不履行舉報制度或對舉報的安全事故隱患、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案件消極對待,導致發生意外事故的,公司將根據相關制度規定給予相應處分。
(十)安全舉報案件處理完畢后,相關材料必須建檔保存,任何人不得隨意修改建檔材料。
(十一)為充分發揮員工的監督作用,特公開公司舉報電話:0473-5677261。
(十二)公司必須向本單位員工公開公司及安健環部的舉報電話,并在生產場區的明顯位置處設置舉報電話標識牌。
第四條 監督與檢查
(一)安健環部對安全事故隱患經審查核實后,應立即向存在隱患單位或部門發出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具體執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審查核實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安健環部應立即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將調查結果向公司領導匯報。
(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調查組組織結構:
組 長:辛 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