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駐地辦以定期、不定期和專項檢查相結合的形式檢查各項目部、各工區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檢查至少每月二次,檢查情況由安全專業監理工程師填寫于臺帳中,記錄受檢查項目的安全情況。
對各類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采取以下程序進行整改:
1、簽發整改通知書給各項目部,限期按指定要求進行整改。
2、收到整改通知書的項目部在指定時間,按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和確定責任人,并用書面形式回復駐地監理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3、整改期限過后,整改單位用書面形式將整改完成情況報駐地監理辦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必要時駐地辦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對整改事項進行復查,若仍未達到整改要求的則重復上述程序,并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必要的處罰。
二、安全生產檢查工作步驟要求:
1、項目部對各工區的安全檢查每月不少于二次,并應根據生產情況、季節特點進行專項檢查和不定期檢查。
2、各區域的監理人員經常檢查安全,每道工序進行時應檢查安全問題。
三、所有層次的安全檢查工作,分為臺帳資料,現場兩部分。
1、臺帳資料的檢查內容。
(1)、安全生產組織機構的建立情況;
(2)、管理制度文件的存檔、保管情況;
(3)、安全生產責任目標書簽訂情況;
(4)、按制度規定的各項工作開展情況;
(5)、臺帳資料的整理、分類情況。
2、現場的檢查內容。
(1)、場容、場貌、文明安全狀況;
(2)、安全防護設施、裝置的齊全完好情況;
(3)、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
(4)、特種作業的崗位人員持證情況;
(5)、易燃、易爆物品的儲存、使用情況;
(6)、現場用電安全狀況;
(7)、各施工作業區的便橋、支架搭設、高空作業、道路交通等危險源的安全狀況。
3、檢查工作要嚴、細,對發現隱患要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教育職工杜絕類似情況的再次發生,對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缺陷、問題認真對待,要有針對性地改進。
四、各級安全生產檢查工作要有書面記錄資料。
1、駐地辦組織的檢查必須記入安全工作臺帳。
2、各區域監理人員的檢查應在監理日志中有相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