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崗位職責
第1條 在部長的領導下,協助部長做好全部室人員的思想政治和企業管理知識教育工作,樹立全面質量管理觀念,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技巧,對分管的工作負責。
第2條 加強溝通與聯絡,搞好與其他部室的協作關系。
第3條 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落實環境/質量/質量管理體系貫標、全面質量管理。采購物資驗收、地面綜合形象建設考核、企業現代化管理和改革等工作。
第4條 部長外出時,由部長指認,全面負責本部室業務管理工作。
二、責任追究
第5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企業管理副部長負直接責任
(一)在上級質量、環境、安全、計量體系和全面質量管理企業現代化管理的檢查考核中,出現嚴重問題的;
(二)在第三方外部審核中,出現嚴重不符合項的;
(三)上級發布的有關企業管理工作文件、要求、指示、安排不能及時向有關領導、單位溝通、傳達,延誤工作的;
(四)分管業務出現嚴重失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