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全權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對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北京市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制定本公司的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中長期規劃,編制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年度計劃。
(4)匯總和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5)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定或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協助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7)指導各部門和班組安全員工作。
(8)經常進行現場檢查,協助解決問題,遇到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有權指令先行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企業領導,研究處理。
(9)定期組織公司性大檢查,做好記錄,并向主管領導匯報。
(10)督促和檢查企業職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11)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做好記錄,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以及存在的問題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12)負責對危險作業的審批和監管工作。
(13)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14)參加審批新建、改建、擴建和大修的計劃,并按規定報政府相關部門審批,參加工程驗收及試運行工作。
(15)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勞逸結合和女工、未成年工的保護工作。
(16)組織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協助主管領導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并做好記錄。
(17)負責統計和收集安全生產資料及其檔案管理。
(18)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進行傷亡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事故的防范措施,并且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實施。
(19)向主管領導提出安全生產工作的獎懲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