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相關部門安全職責。
2、職責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標準,協助總經理和生產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安全助理開展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推廣現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術。
2.組織、制訂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以及員工的勞保用品、保健津貼和清涼飲料的發放標準,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組織編制、匯總、審查安全消防技術措施計劃、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執行。
4.對進入公司的新員工進行公司級安全生產教育和考核。
5.組織公司級安全檢查,監督各類事故隱患的整改。
6.對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及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負責建立健全各種安全基礎臺帳。
8.負責動火、登高、進入容器、動土、起重作業等安全作業票證的審批及其管理工作。
9.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及新產品的許可、竣工驗收和試運行工作。
10.負責公司職業衛生工作。
11.深入生產現場監督檢查和指導基層安全工作,及時發現并制止違章行為,及時發現各類事故隱患并監督檢查隱患整改情況。
12.組織開展有關安全活動,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13.研究、分析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問題,及時向領導或有關部門提出改進意見。
14.負責傷亡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和建檔工作,參加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鑒定工作。
15.負責公司的易致毒品、劇毒品等的保衛及關鍵崗位和重點部位、公司生產區內交通的管理工作。
16.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包括公司新進人員的消防教育),負責專職和義務消防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消防檢查和演練。
17.編制或修訂公司的消防管理制度,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管理。
18.負責消防器材的計劃、配置和維修管理工作。
19.組織火災的撲救,負責公司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工作。
20.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公司安全標準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