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
1、負責全礦井下采場、采掘作業面以及各種基建工程的設計、指揮施工和現場的安全管理;
2、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要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3、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在調度生產的同時調度安全環保工作。
4、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積極推廣應用先進技術和安全裝備。
5、參加因采選工藝技術、設備等原因引起的事故的調查處理。
6、堅持生產與安全的“五同時”。
7、在調度生產的同時調度安全環保工作。
8、在編制長遠發展規劃、制定年度采掘技術計劃的同時,編制安全環保規劃。制定增產節約措施時,應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9、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積極推廣采用先進技術和安全裝備。
(二)目標
1、職責范圍內輕傷以上事故為零;
2、各類工程設計率達100%,“三同時”執行準確率達到100%;
3、杜絕采場塌方、炮煙中毒事故的發生;
4、確保三級頂板半孔率達到60%以上;二級頂板半孔率達到40%以上;三級頂板平整;
5、支護工程設計合格率達到100%;
6、貫通工程準確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