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執行國家、地方安全、環境法規和其他要求,行使項目安全、環境監督管理職能。
2、負責識別與評價本項目的環境因素和危險源;編制環境和安全應急預案;參與安全專項方案、施工組織設計中環境和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的編制(包括項目目標指標管理方案)。
3、組織項目部安全、環境教育培訓工作。
4、安全技術和環保措施交底。
5、編制項目環境和安全投入預算,配備、驗收環境、安全設備,建立臺賬。
6、負責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控制。
7、做好項目特殊作業人員的驗證、登記管理工作。
8、項目安全、環境日常監測檢查。
9、負責對檢查中發現不合格的處置。
10、按時上報項目各類統計報表;按上級有關要求收集、整理各項安全管理資料。
11、參加項目安全、環境事件的調查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