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高危行業的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建立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的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項用于改善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一、安全生產費用按照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財務管理。
二、安全費用依據水泥產量按月提取,水泥銷售額1%。
三、安全費用應嚴格按照以下規定范圍使用。
1.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包括系統防塵、防火、防水、機電設備、供配電系統、運輸(提升)系統環境治理等。
2.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3.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4.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6.安全防護用品的支出。
7.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四、安全費用專戶核算,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年度結余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五、公司要嚴格明確安全費用使用、管理規定,制定相應職責及權限,自覺接受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六、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所需費用不在安全經費列支。
七、企業要根據《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及時足額提取安全費用。在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應當建立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的賬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