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獎懲考核辦法 各監理組、項目經理部: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職責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消除安全、質量事故隱患,確保京杭運河和312國道南移改建工程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經研究,特制定京杭運河和312國道南移改建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獎懲考核辦法。
一、年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l、不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2、不發生因施工責任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
3、不發生重大責任工傷和其它意外傷亡事故;
4、不發生盜竊、治安和刑事案件;
5、不發生集體(民工和當地居民)上訪事件。
二、考核方法
1、考核實行百分制,平時檢查和年度考核相結合,考核結果分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95分以上的為優秀、85 — 94分的為良好、70 — 84分的為合格、7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
2、年度考核中有一項或一項以上的年度目標不達標,考核為不合格。
3、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獎懲考核實行保證金制度,各監理組、項目經理部分別解繳安全保證金3000元和10000元人民幣,作為風險抵押,專款專用。
三、獎懲
1、經年終考核為優秀的單位除全額返還保證金外,給予一次性獎勵3000元(監理組)、10000元(項目部),其中安全第一責任人獎勵1000元、2000元。
2、經年終考核為良好的單位除全額返還保證金外,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元(監理組)、3000元(項目部),其中安全第一責任人分別獎勵500元、1000元。
3、年終考核為合格的單位,全額返還保證金。
4、年終考核為不合格的單位,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
5、在平時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中發現問題的單位,除扣除相應分值外,每次分別處以200元(監理組)、500元(項目部)的罰款。
6、各項目經理部發生的安全事故或安全管理不到位,相關監理組負同等的連帶責任。
7、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中,有嚴重違章違法行為,并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單位,將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希望各監理組、項目經理部圍繞年度安全生產目標,逐一對照考核項目條款,認真落實各項安全工作,發動全員職工努力實現目標,積極爭創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先進單位,開創我市京杭運河和312國道南移改建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