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積加強企業安全管理,確保企業對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使用及時、到位,依據本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和《資金使用制度》的規定對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及使用做如下規定:
根據浙江省安全文明生產的有關規定,公司用于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按產值的5‰比例提取;
其中:安全教育專項培訓的保障資金為32%
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的保障資金為32%
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的保障資金為36%
公司對需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由具體項目負責部門主管確保資金的及時到位,正確使用,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安全教育專項培訓的保障資金用于購置安全技術、勞動保護、安全知識的參考書刊物、宣傳畫、標語及教育光盤等;建立與貫徹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措施。
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的保障資金用于購買、管理勞動保護用品,物品采購時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購程序進行,勞保產品必須嚴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圍,對安全性能不能滿足工作需要的使用部門應及時向安全領導小組提出報廢或降載處理。對違反采購規定的行為,除按獎罰條例處罰外,必須退貨,造成的損失和影響的由購買者和批準人承擔責任。
加強對一線生產上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監督管理,要對安全勞保用品、機械設備及配件進行定期的維護和保養或對其定期不定期的檢查和抽查,發現不合格的用具或技術指標、安全性能不能滿足生產安全需要的設備等應立即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