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健全并組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并監督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和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使用。
(4)組織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5)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組織事故搶險,配合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7)向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接受工會、從業人員、股東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