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責任使本部門人員充分理解環境、職業健康方針并使之貫徹執行。
2、規定所屬部門人員的職責、權限及相應關系,并接受上級的監督和指導。
3、制定本部門的安全管理方案;組織本部門相應的安全管理工作的開展及落實。
4、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做好本部門的消防和安全工作,減少疾病和工傷事故。
5、遵守已確認的安全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負責對安全管理體系運行的自查。
6、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下屬是否嚴格按規定的職責和程序工作。
7、確保本部門的工作環境能夠滿足工作、職業健康安全的需要。
8、負責相應業務范圍內的外部信息和本車間的信息交流,并配合其他部門做好安全的信息的交流、傳遞和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