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塵毒治理負直接領導責任。
2、貫徹執行“五同時”的原則,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3、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的指揮與協調。組織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培訓、職業病防治,主持日常生產中的安全工作,負責審查安全技術措施項目計劃,并納入考核。
4、組織或參與傷亡事故的調查。督促檢查安全部門對工傷事故調查、登記、統計和報告的準確性、及時性,對事故提出處理意見。
5、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實施安全管理措施,組織企業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責成有關部門限期落實整改措施。
6、做到均衡生產,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勞逸結合和女工保護工作。
7、督促分管部門做好物資采購、運輸、存儲、發放中的安全工作,加強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等危險物質、材料的管理。
8、督促有關部門,保證企業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所需物資的供應及勞動保護用品的供應。
9、對因生產指揮失誤或違章指揮,而發生的傷亡事故負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