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施工技術部門,應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本單位安全工作負施工管理和技術管理的責任。
1、根據“五同時”的原則在編制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同時,必須編制安全設計或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經審查批準后認真貫徹實施。
2、負責臨時設施設計文件的編制或審查,并組織現場安全技術鑒定;對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及技術復雜工程進行施工生產時,必須提出施工設計及工藝設計和相應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層層進行技術交底。特殊復雜工程由各級總工程師主持交底。
3、負責編制或審查大、中型爆破工程,隧道及地下坑道工程、吊裝、水下或水面作業、交叉、高空、高層作業、深基坑、模板支架工程和重點、復雜工程的專門安全設計。對一般工程和作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負責技術交底和組織實施。
4、經常深入現場,檢查生產操作、工地布置、生產設備和安全生產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隨時加以糾正,制止違章作業。發現險情危及人身安全時,有權立即停止施工,將人員撤離現場,并會同領導及有關人員對險情進行處理。
5、負責制定防洪、防寒、防震安全措施并組織實施。
6、參加安全檢查和事故調查處理,對事故原因提出技術分析,對安全隱患和預防事故提出整改措施,防止同類事故重復發生。
7、通過調度系統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了解掌握施工(生產)中的安全動態,防洪情況,及時處理發現的問題。
8、在安全標準工地建設活動中要建立健全以下資料和臺帳:《施工中具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臨時設施資料》、《生產計劃》、《水準儀測量經緯儀器測量記錄》、《開挖斷面檢查記錄》、《工程日志》、《QC小組活動記錄》、《開工報告單及圖紙審核表》、《技術交底》、《分項分部工程質量評定表》、《創優目標及措施》、《計量測量資料》、《地質素描》、《施工現場布置圖》、《道路、風、水、電等管線布局資料》、《工程開工前安全設計及安全措施》。
9、執行國家各項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方針,負責試驗工作計劃的編制,檢查落實和總結。并對試驗室的技術質量、安全等全面負責。
10、負責工程試驗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工作。
11、負責建立檢驗工作保證體系,簽發檢驗報告,對測試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負責。
12、對所有試驗設備和計量器具,應按規定進行保管、保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