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安全生產有關條例,嚴格安全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二、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下屬各分公司、項目部。
三、申報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要求和程序:
1、公司下屬單位在編制年度生產、技術、財務計劃的同時必須編制安全術措施計劃。
2、凡申報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應由技術部門提出申請,經有關部門審批,并報公司核準后方可執行。
3、安全技術措施的計劃范圍,包括以改善勞動條件(主要指影響安全和健康的)、防止傷亡事故、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為目的的各項措施。
4、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所需的材料、設備,應列入計劃,并對每項措施應確定實現的期限和負責人。企業領導人應對項目的計劃、編制和貫徹執行負責。
5、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按照規定不得挪作他用。
6、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必須切合實際,力求做到化錢少,效果好。企業主管部門要組織定期檢查,以保證計劃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