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理是本企業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的政策和指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有全面領導責任。
2、在加強安全生產,開展反事故斗爭中要不斷提高科學性和預見性,要做好常規情況下可能發生特、重大事故預想。
3、在管理生產的同時,要負責管理安全生產工作,并做到安全“五同時”和新建、擴建“三同時”。
4、組建本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運用現代化安全管理,實現企業全過程安全管理。
5、應熟悉和掌握下列情況:
⑴熟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規;
⑵熟悉電力工業技術規程和管理法規、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等。
⑶掌握本企業所制定與安全有關的各種規程制度;
⑷熟悉本企業所管設備電氣一次系統的主結線圖;
⑸掌握各種職能科室與所屬生產部門領導班子和主要技術骨干的配備情況和存在問題,并妥善解決;
⑹掌握全公司主要設備和附屬設備的容量、參數,運行情況以及威脅安全生產的重大隱患和薄弱環節。
6、組織編制和審批企業的反事故措施計劃和勞動保護技術措施計劃,安排“兩措”經費、并督促實施。
7、組織修訂各級生產部門職能部門的安全責任制以及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檢查,層層貫徹落實。
8、健全安全監察機構,支持安全監察人員履行監察職責。
9、經常了解分析安全生產情況,及時解決存在問題,每月至少組織和聽取一次安全生產情況的分析和匯報。每季至少進行一次夜巡視和參加一次車間或班組的安全活動(有記錄)。
10、及時組織修訂現場規程,保證其準確無誤。
11、了解本企業人員技術水平,思想動態和培訓提高情況。
12、組織督促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的宣傳教育,總結推廣長期安全生產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經驗,并給予表揚和獎勵。
13、按“三不放過”的原則,嚴肅對待事故。對特大、重大事故要負責組織調查分析,按獎懲條例作出處理決定,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14、處理好“四個關系”,當安全與生產矛盾時,要先解決好安全問題,再進行生產,對明顯危及安全生產的上級指示和決定,應立即向上級反映,同時暫停執行。
15、定期(每半年一次)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本企業安全生產情況,并接受其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