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的條例、規程、規則和決定以及本公司的規章制度等。
2、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指導經營開發部日常工作,督促、檢查經營開發部在工程預算中應對保障安全生產所采取的措施發生的費用在工程預算中單獨予以說明。
4、指導經營開發部能夠根據安全事故報告,準確地做好安全事故所帶來的損失費用及整改費用的預算。
5、加強對經營開發部門的領導,認真搞好成本核算,提高經濟效益。
6、 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和上級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協助法定代表人做好設備安全方面的監督工作;
7、對本企業機械設備、臨電、臨水、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負全面領導責任,監督各種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
8、對新購進的大型機械設備用大修后應督促有關部門嚴格檢查和把關,使用前組織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監督使用部門進行專業技術培訓;
9、監督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保證勞動保護用品符合國家標準及規定;
10、對租賃設備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操作技術規程,確保租賃設備完好,安全可靠;
11、認真執行國家、省、市公司有關文明施工和現場作業的有關規定,督促、檢查現場材料、物品的堆放和倉庫儲存,加強對物品運輸的管理;
12、參加安全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制定防范措施。
13、參加公司的安全生產例會。